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西政办[2005]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11・14”特大交通事故,为学校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该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针对我州道路交通存在的诸多不安全因素,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二、积极开展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活动。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特别是要从沁源县“11・14”特大交通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一次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大排查活动,突出检查学校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坚决遏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安全教育日,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没有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律不得在重要街道和公路上组织体育活动。
四、认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公安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时,要派交警或协管员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要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要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要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位置,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