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 〔2005〕1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开电明字 〔2005〕1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坚决刹住贫困地区铺张浪费之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贫困地区 (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 )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中办发 〔2003〕3号 )的规定,一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按照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贫困地区工作期间,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提倡用工作餐、禁止饮酒。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定点扶贫单位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参加定点扶贫的工作人员要自觉纠正超标准的接待安排。
三、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和演出活动。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娱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举办县庆或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演艺界人士到贫困地区义演、开展免费文化下乡活动。倡导社会名人回乡捐赠,支持家乡建设和贫困地区发展。
四、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 “形象工程 ”和“政绩工程 ”。贫困地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整村推进、异地扶贫和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程。严禁在扶贫项目竣工后搞庆典、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 “路边工程 ”、 “形象工程 ”和 “政绩工程 ”建设。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 (境 )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 (境 )团 (组 )的数量和规模。在确需组团出访时,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 (境 )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异地举办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八、严格财政公共支出和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要严格按照 《青海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或浪费扶贫资金。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审计、严格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保证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预防和制止贫困地区铺张浪费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扶贫资金的安排,要与贫困地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挂钩,体现奖惩原则。各级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铺张浪费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反对铺张浪费绝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所有地区和部门都要提倡勤俭,厉行节约。要深入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有关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自觉性,营造 “人人节约、共建和谐 ”的社会氛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