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依赖性增大,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环境压力增大的矛盾日益加剧,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21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要做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青海实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强化节约意识,理顺体制,转换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政府机关综合节约率达到5%;
  ―――全省万元 GDP能耗下降为2?78吨标准煤;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6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8%;
  ―――全社会节约意识显著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节约型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面树立节约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好表率,带头厉行节约。机关工作人员要立足本职,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在机关内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强化照明节电。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努力节约办公支出,减少办公耗材使用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提倡节约用纸,文档双面打印,双面印刷。积极推进公务用车节油,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倡集中乘车。切实规范公务行为,严禁滥用公款消费,控制各种会议、大型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努力减少节日和庆典用品的一次耗费。各级政府机关要走在全省的前列,把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节约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政府综合节约指标列入年度统计范围,作为政府考核的依据。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大力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任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节能示范活动,全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技术创新工作,逐步建立节能技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支持铝、镁、黑色金属冶炼节能降耗的技术引进和自主技术开发,引导企业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蓄冷、蓄热等节电技术和产品,淘汰低效风机、电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点实施碳素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等余热利用发电项目;转炉煤气综合利用和余热锅炉、汽化冷却装置项目;加热炉蓄热燃烧技术、城市公交车油改气及加气站建设项目。
  2、积极引导民用节能。制定 《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开展节能检测、节能建筑认定,规范参与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中开展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面向全社会推广绿色照明,在西宁市和格尔木市推进绿色节能进公建,新型节能进街道,高效节能进家庭,质量承诺进市场活动,推广节能环保型家用产品,限制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
  3、积极开发新型能源,大力开展节电工作。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省柴节煤灶,在城镇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今年在全省203个村实施 “一池三改”户用沼气1?6万个,2006年在全省14个县实施 “一气三改”户用沼气2万个。积极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重点实施太阳能光伏电源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甲醇环保燃料项目。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坚决降低水资源消耗。
  1、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强化监管手段,采取措施实现有效节水。要从优化配置水源、提高输配水效率、改进田间灌水技术三个环节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采取工程节水与非工程节水相结合、传统技术与先进技术相结合的措施,以湟水流域、黄河谷地、环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灌区为重点,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2、大力推进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在火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等八个行业,推进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和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发展推广高效换热技术和设备。重点实施洗毛、洗毯废水循环利用和沉淀物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及钢轧水的循环利用项目。
  3、加强城镇生活节水。要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漏和防渗技术,加快西宁市、格尔木市及其他重点城镇的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西宁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格尔木污水处理厂及大通、湟源、湟中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4、加快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发展推广采煤、采油、采矿等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实施微咸水在盐湖钾肥生产中的直接利用和矿井废水净化处理再利用项目。加强对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关闭自备水源的实施计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四)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广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海东―西宁―海西为重点,提高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比例,积极提倡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到2006年底,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18%,基本实现西宁市城区内和重点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格尔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20%。积极推进墙体材料的革新应用,加快新型墙材生产,重点实施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材、页岩陶粒砌块、固化土壤多孔砖等新型墙材开发项目。加大粘土实心砖转换的改造力度,今年底以前,西宁市 (含辖区三县县城)、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06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35%以上。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建立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用地布局和开发建设秩序的工作机制。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平衡土地供求关系,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和闲置地的退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加快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步伐。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应用煤系、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分离、回收和精深加工技术,大力提高开采、选矿回收率。积极推进煤焦化工一体化进程,实现对煤泥、煤气、焦油、废水、炼焦余热的综合回收利用,通过集约化建设形成经济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同时,积极实施利用蛇纹石尾矿生产多功能改性纤维项目,纯碱、硼酸等化工生产中废弃母液回收利用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盐湖化工生产过程中稀有金属的回收项目。进一步加大 “三废”综合利用,以有机废水、尾矿、废渣和废气 (粉尘)为重点,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煤矸石发电及煤矸石代替粘土生产水泥、筑路、复垦和回填。研究开发粉煤灰、有机废水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扶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开展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提高回收、分选、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实施再生胶深加工项目,强化翻新轮胎及精细胶粉生产项目。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联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能源节约等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检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订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 “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以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为载体,提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结合实际,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取水加价等水价制度,适当提高城市污水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积极推行峰谷分时、丰枯季节、中断负荷、限额用电超额加价等电价政策。三是落实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尽快出台青海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把新型墙材的使用列入建筑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和评优的内容。
  (三)强化法规管理,做好节能监察和监测工作。贯彻落实 《节能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青海省实施 〈节能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今明两年重点对海东、海西及西宁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完成l0―15家企业的能效测评工作,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技术依据和技术服务。对年耗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用能严重超标的单位,要依法采取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市场机制。要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充实技术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
  (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节约。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推广适合我省矿产资源特点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重点在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等领域,争取关键共性技术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以自主开发、“产学研”联合和引进技术相结合,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按照 《节能法》和 《青海省实施 〈节能法〉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进行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给予补助或贴息支持。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奖惩政策,对节约效果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浪费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依法制裁。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资源形势、法律法规和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抨击各种浪费行为。要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 “我为节约做贡献”、在中小学开展 “珍惜资源,从我做起”、在社区开展 “创建绿色社区”、在机关开展 “做节约表率”等活动,形成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认真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