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05〕15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11月)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使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省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省各级政府近年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使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一定的好转,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牧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食品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部分县级食品药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缺位,检测手段落后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努力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针对农牧区药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假劣药品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现有行政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假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品、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加大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 〔2004〕104号)要求,促进农村牧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牧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 “两网”建设中的税费问题,对承担农村牧区药品配送责任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给农村牧区卫生室、设立药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开展正常的农牧区药品配送业务,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广大农牧民群众,确保农牧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实现建得起、立得住、能运行的目标。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牧区药品 “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在全省农牧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全省农村牧区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针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面积广、监管单位多、工作人员少、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的实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州 (地、市)、县两级要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州 (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环境差等问题。
(五)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工作机制。要按照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食品药品品牌,以品牌优势带动产业发展,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食品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