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海西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海西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西政[2005]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海西军分区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武装部: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政〔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国防义务社会均衡分担”的原则,采取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继续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绝大多数退役士兵走国家提供经济补偿、政策优待、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确保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二、接收对象、安置时间及要求
今年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政策、法律,不得以单位特殊、安置困难等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因军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士官的安置要与服现役期满的士官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5年安置计划。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未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已分配工作单位,3个月内不办理安置手续和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加强领导,强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政权基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地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工作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劳动、人事、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安置工作改革,确保有关政策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的落实。各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预备役登记工作,使他们服从大局,支持改革,服从组织安排。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坚持“五公开”、“两监督”的办事制度,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各单位、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承担安置任务,确保政令畅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定与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抵制的规定,任何行业都无权确定本行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或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而不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也不得以“人事权”在上级主管部门为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对拒绝安置计划内人员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兵役法》和各级政府的有关安置规定,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惩处,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对完成安置任务的各级政府和单位、部门要进行通报表彰。政府督查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进展进行专项检查,认真督促落实,确保今年安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应尽的责任,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安置义务。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培训资源,积极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对退役士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保留安置资格、个人出资上学、免费入学深造、毕业后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鼓励自谋职业后上学以及省内高校助学安置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参加省内大专院校学习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各级安置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向退役士兵及家长广泛宣传安置政策,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要利用现有劳动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附:2005年省垂直单位和州属相关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