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私盐贩运行动的紧急通知
西政办〔2005〕8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私盐贩运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利益驱动,加之监管不力,我州部分地区私盐贩运有所抬头。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687期)专题报道《青海察尔汗盐湖私盐贩运猖獗》的情况。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措施,决定组织州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私盐贩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食用盐安全。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它与任何一种食品不同,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把工业盐、劣质盐、无碘盐、工业废盐当作食盐食用,其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务必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务必贯彻执行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务必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采取果断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不法分子,遏制私盐贩运有所抬头的局面,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措施。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地区是格尔木市、乌兰县、冷湖行委。各地及州政府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摸底排查,坚决取缔私盐加工窝点,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格检查运盐车辆,杜绝私盐贩运。
三、要加强对用盐企业的监管。责成用盐企业加强工业废盐的管理保护。用盐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售工业废盐,如发现用盐企业出售、参与贩卖工业废盐,将从重从严处理。
四、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这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要建立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盐贩运。同时积极探索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