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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5]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经贸委、州工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州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经贸委
州工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5〕73)号精神,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副州长田更为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郭华为副组长,消防、安监、建设、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候文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和各类超市)。易燃、可燃材料生产、储存、销售单位或场所。
(二)治理的重点
1、违章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搭建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或商场、市场主管部门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专项治理方案、安排,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火灾隐患。2、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3、由州公安局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消除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逐级防火责任制。4、各消防大队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认真排查和梳理辖区内商场市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坚持“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任务、明确责任追究。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全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全州所有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商场、市场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结束后,商场、市场要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自查自改情况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州范围内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商场、市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后,向州政府专题报告。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治理期间商场、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处理。州政府将于2005年9月中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商场、市场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消防、建设、经贸、工商、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摸清治理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建设局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商场、市场要依法处理。对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商场、市场,人防办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进行协调和监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商场、市场,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隐患情况、整改意见、法律依据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书面报请政府依法决定,采取政府挂牌的办法督促整改;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决定停业、关闭的商场、市场,必须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要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按照职责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没有整改的,将严肃查处并向州政府报告结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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