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2005]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及水资源保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是抗御水旱灾害的物质基础。建州以来,我州兴建了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水电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持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部分水库在管理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防洪设施标准低,水毁工程多,抗御洪灾能力弱,导致部分河流行洪不畅;个别地区随意侵占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和毁坏水利设施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前,要在进一步抓好防洪安全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扭转“重建设、轻管理”思想,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抗灾减灾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实行水利工程分级负责制
全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创建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要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加快现有工程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步伐,恢复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积极开发水土资源,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的建筑物工程,由州水务局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行委)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由县(市、行委)水务部门负责管理。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洼地,其行洪、蓄洪、排涝和淹没草场等涉及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行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 乡镇水管站是县(市、行委)水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市、行委)水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牧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三、严格制度,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水利工程。严格执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防洪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做好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在河道、湖泊内设障和非法采砂。严肃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设障、侵占水利工程管理用地、侵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维护水利工程的完整和安全。
加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各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工程运行记录制度、财务制度、重大事故报告等制度。
严格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水利工程水价应在核算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用途分别核定。水利工程水费应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由各地物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收取。要加大水价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建立起合理的水价调节机制。水利工程水费要严格用于水利工程的生产运营、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工程水费。
坚持以水养水、以电养水、以多种经营养水的方针。水利工程配套电站及其供区是水利工程不可缺少的整体,严禁将水利工程所属电站及其供区进行平调或划拨。在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要维持水利工程电站及其供区的现行管理体制不变,保障其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其经营收入优先用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再用于职工福利和扩大再生产。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抓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区要按照《水法》《防洪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防汛工作负全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落实工作,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领导要全面熟悉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重点和难点,深入防汛第一线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前从准备工作抓起,做好思想动员、物资储备、预案制定、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加强水库和城镇的度汛安全。目前,格尔木、德令哈、乌兰、大柴旦等地的城镇防洪设施简陋,防洪能力差,防洪设计标准达不到20年一遇洪水标准。怀头他拉、英德尔、伊克高、哈图、莫河畜牧场一、二水库、都兰河水库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病险情,仍是我州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防总制定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度汛预案,预案的修订、完善应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通过预案修订工作,明确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度汛措施,做到领导指挥、抢险队伍、物资储备、保坝方案四落实。各地防汛部门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易遭受洪水侵袭的水库、电站、防洪设施、险工险段、重要设施、重点单位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理,绝不能留有隐患或带病运行。汛期所有水库蓄水要严格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
切实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各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目前,黑石山、怀头他拉、都兰河、英德尔和西台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工作,但鉴于今年乌兰县赛什克农场涝池和都兰县英德尔水库决口事故,各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属地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各地区要继续加强防汛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及各类防汛物资、器材、交通、通讯工具和抢险突击队;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
五、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管理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体制。
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力度。要加强职工教育和职工技术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改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而全”管理模式,推行运行管理、建设维修人员分开。搞好公益性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编工作,精减机构,核减管理人员,超编人员要逐步进行分流,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大力引进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加强成本核算,减员增效。
积极引导和扶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发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水利经济。
六、加强领导 ,不断提高水利工作的管理水平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扭转重建轻管倾向,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健全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明确管理经费渠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力度,确保水利管理工作目标 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各地区计划、财政、物价、交通、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主动配合,通力协作,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