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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政〔2005〕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委同意,现将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省长宋秀岩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金融方面工作。
  副省长李津成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负责财政税收、监察审计、生态保护、外事方面的工作。受省长委托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退牧还草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负责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
  负责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群众团体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穆东升
  协助省长负责农林牧水、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联系省气象局、省供销合作社。
  副省长苏 森
  协助省长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测绘局。
  负责联系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
  副省长马培华
  协助省长负责教育科技、旅游、体育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负责同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院、省地震局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邓本太
  协助省长负责民政管理、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负责同省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赵永忠
  协助省长负责民族宗教、政法人事、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负责同省军区、驻军、武警部队和省行政学院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徐福顺
  协助省长负责工交安全、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劳动保障方面的工作。受省长委托分管金融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联系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驻青中央企业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青海证券公司。
  副省长骆玉林
  协助省长负责商务、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联系西宁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负责同省贸促会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马建堂
  协助省长负责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
  负责联系国家统计局青海城调队、企调队、农调队,省工程建设成套局。
  秘书长胡先来
  协助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
  为了便于工作衔接,副省长之间建立工作互补关系。李津成、穆东升同志互补,苏森、马建堂同志互补,马培华、邓本太、赵永忠同志互补,徐福顺、骆玉林同志互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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