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7〕59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民政局制定的《海西州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海西州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
海西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落实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改善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切实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居民自治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办发〔2004〕57号)以及州政府《关于转发州民政局关于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04〕1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的要求,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依法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社区的民主自治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不断推进全州社区依法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准入范围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居民自治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办发[2004]57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外的一切工作,均属于准入范围。
三、准入管理
有关部门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达标、调查研究、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
对社区居委会单独要求为申请单位某一件事或特殊事项提供上门服务的,不列入本制度规定范围,由社区居委会和申请单位协商有关事宜开展服务,但须报县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单位申报工作进社区由各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向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单位申请进社区的项目,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申报的工作量、工作时限、人员、办公设备、经费进行可行性、合理性初步论证和审查,确定每次申报时间后发给《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需全年进入社区的工作,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临时或短期工作按工作时限分期申报。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及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同一工作需进入本地区所有社区的,填写一张审批表集中办理;进入各社区的工作不一样的,分别填写审批表办理。
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办公设备、年度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经费支付说明,评比考核依据、时间、内容,达标标准、时限,培训、调查方案等。
(二)审批
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审批表》后,应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会同申请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进行评估分析,由社区建设办公室签署初审意见。
在此基础上,报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初审意见,研究作出审批决定,行文通知社区建设办公室、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
五、工作要求
经审批同意申请单位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社区的,由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联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助落实进入事宜。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机构及工作任务。申请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根据“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的要求,在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入期限内按《审批表》内容落实人员和经费。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经同意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社区但申请单位不按《审批表》支付经费的,社区必须拒绝进入。
六、管理监督
(一)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已办理的《审批表》统一进行登记存档,并报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政局)。县级社区建设办公室每年年底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组织机构和工作项目进社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以简报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布。
对未按《审批表》要求操作的进入单位,由审批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根据《审批表》要求,跟踪、检查、落实各社区和申请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了树立社区形象,更好地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服务。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社区要进行评议。社区要建立规范的评议制度,实行一年一评议,临时或短期的工作结束后及时评议。评议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评议小组由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会代表、进入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
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进社区后执法是否公正,政务是否公开,行风是否优良,服务是否完善,作用是否明显,经费是否落实,群众是否认可。
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议结果由社区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被评部门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并以居务公开的形式向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公开。
(四)对审批同意进社区的项目,社区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对完成进入任务的,申请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向准入审批机关提交进入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并申报下一年度进社区工作。
(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入任务的,市、县、行委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单位在对其进入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后,如属于申请单位派驻人员责任未完成任务的,申请单位按《审批表》支付经费;如申请单位在《审批表》中要求社区居委会开展的部门工作,社区未全面完成但进行了部分工作的,社区建设办公室、社区和申请单位协商,可退回部分工作经费;因社区居委会责任而未开展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向申请单位退回全部工作经费。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要求撤出社区的,按照审批程序,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时办理其撤销手续,但社区已开展过的工作,申请单位要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
附件: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附件: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进入
社区名称
申请时间
进入时间
进入期限
进入人员
人
支付经费时间、金额
申请进入社区的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限
社区需
提供的服务及权限
社区建
设办公室初审意见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由社区建设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 单位、社区居委会各存一份,报州社区建设办公室一份。相关资料另行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