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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2005]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投资环境
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引进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海西的开发和建设,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2005〕1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确保“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及海西州委九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解决好投资环境建设中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打造“信用海西”、“平安海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结合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以“服务零障碍,环境零缺陷,办事无梗阻”为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使全州的投资环境总体上得到明显改善,投资者的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服务更加优质,效率明显提高,竞争更加公平,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引进吸纳更多的投资者来海西投资开发,共同加快推进海西的开发建设和工业化进程。
  三、投资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
投资环境的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紧紧围绕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这个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各项清理工作。一是彻底清理不适应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各种地方性政策文件,规范和统一政策标准,解决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相互抵触等问题。二是清理检查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策落实渠道、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兑现政策或不能及时兑现政策的予以纠正。三是清理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我州实际的各项审批和收费项目,解决好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四是清理各种久拖不决的涉外遗留案件,尤其是涉及外来投资者权益的经济案件,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开展整顿工作。凡是不利于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现象都必须加以整顿。一是整顿政策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渠道畅通。坚决查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和不执行政策的行为,督促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履行政府承诺。二是整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过程中“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窗口”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三是整顿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拖拉扯皮甚至不办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各种审批行为。四是整顿社会治安环境,特别是要使投资商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建设“平安海西”。五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树立诚实有信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建设“诚信海西”。
(三)建立和完善服务和督促机制。一是建立长效的办事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工作时限和首问负责制等与招商引资密切相关的工作制度,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制度。二是建立投资环境评价考核体系。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把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目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形成全州上下共同推动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氛围。三是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登记、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解决好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从洽谈开始就要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责任到人,服务到底。五是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在各级纪检监察和招商部门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各种破坏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六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资源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信用体系。
四、治理步骤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意见的安排,我们的活动从2005年5月8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6月):学习宣传阶段。重点学习各种与改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州范围进行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形成全州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资环境治理活动氛围。全州要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两个经济中心为重点,同时各地区组织相应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投资环境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及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宣传,同时采取招商引资成就展(图片、文字展板)、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咨询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良好氛围。具体宣传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二阶段(7月―9月):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照检查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投资环境建设的决策和政策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要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10月):检查初验阶段。全州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自查整改、州“投资环境治理年”领导小组检查初步验收。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并结合全州行风评议活动开展,考核各地区各单位的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建立投资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1月―12月):整改验收阶段。在州“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州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的总体要求,进行进一步整治改进,迎接省“投资环境治理年”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努力使全地区的“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圆满完成对投资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州投资环境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谈论、座谈、专题调研或专题会议,分析剖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各级政府机关依法执政,兑现落实政策,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自觉性,推动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把工作重点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区要采取相应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州“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和总结工作。对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的地区、部门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走形式、走过场的地区、部门要通报批评。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要加强督查,对治理活动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动“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传媒,搞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改善投资环境的典型事例,宣传报道省外投资企业在我州发展的成功事例,宣传报道各项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政策和项目,州内各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宣传海西、推介海西,积极开展网上招商活动,形成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投资环境治理工作涉及面很宽,必须充分调动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工作中来,要发挥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认真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的政策水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推动全州“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海西州“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海昆       州委常委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朱祖顺       州委常委   州政府副州长
杨汝坤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刘云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东亮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建华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张献新       州经贸委主任
乔格生       州监察局局长
郭 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庆       州财政局副局长
常 健       州建设局局长                       
黄 瑛       州交通局副局长
马学太       州水务局局长                           
青 亥       州环保局局长
       华瑞平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喇海英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耿永生       州法院副院长                        
    张鲁青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占雄       州总工会副主席
    孟 海       团州委书记
尹海明       州妇联副主席
    阮余农       州国税局局长
    岳战伟       州地税局局长
李配书       州工商局局长                        
     孟宪新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翟志龙       州药监局副局长
    费永刚       州旅游局局长
候敬文       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向 阳       州政府督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事宜,张献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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