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2005年度虫草采集实施意见
黄南州2005年度虫草采集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州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确保虫草资源的有序利用和合理开发,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2005年采集计划、采集人数、采集期限
为了科学规划、合理采集,根据我州历年虫草采集的实际情况,在2005年虫草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全州虫草采集面积为201.92万亩,其中:河南县采集面积65.64万亩,采集人数7000人;同仁县采集面积56万亩,采集人数10000人;泽库县采集面积75.28万亩,采集人数10000人;尖扎县采集面积5万亩,采集人数200人。全州人均采集面积为74亩。对生态脆弱区和虫草资源争议区原则上实行禁采,禁采面积根据各县实际自行确定,禁采区要以全州人均占有采集面积比例相应减少原采集人数,采集期限为45天。
二、严格执行虫草采集许可证制度
(一)各县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年度虫草资源采集管理工作。
(二)采集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实行一人一证,不得超计划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草原监理站做好采集证的发放工作,并报州草原监理站备案,发证程序必须公开。州农牧局和草原监理站负责采集证发放及采集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北部农区两县群众赴南部两县采挖虫草,由两县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按“互助、互让、互利”和“优先考虑本州贫困地区农牧民”的原则签订协议,由输出劳务的县、乡、村派专人统一带队办理采集证。协议联系时间为4月初。
(四)实行县级干部联点制度。由输出劳务地区的县政府领导与输入地区县政府领导协商采集事宜、签订协议,由劳务输出地区的乡(镇)派出干部在采集区蹲点管理采集人数,人数在1000人以内的派一名乡干部,人数1000人以上的至少派两名乡干部。
(五)草原补偿费各县按虫草分布区域产量和品质自行决定。在收取补偿费时,要严防个别虫草资源拥用人和中间人哄抬收费标准,谋取暴利而造成采集无序、管理混乱的现象。
(六)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辖区内虫草年度实施方案,坚决禁止在有争议地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采集虫草。
(七)各地要积极拓展虫草资源采集区域,加强与州外虫草资源区的联系,组织引导农牧民到州外虫草资源区采集虫草。
(八)各地要编写宣传提纲,做好采集前的培训工作。对采集人员讲解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知识、采集要求、采集方式、生活区的设置、民族风俗等,增强采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教育采集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采集,自觉接受资源区草原监理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理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虫草资源采集管理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地资源的重要意义,达到既保护生态,又增加农牧民收入的目的。
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虫草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制,做到领导挂帅,责任到人,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由农牧草原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管理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虫草资源的有序采集。各县公安机关在虫草采集期要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各类扰乱社会稳定的事件,保障本地区社会稳定。虫草采集区要成立以基层乡(镇)、村干部和民兵组成的巡山队,维护正常的采集秩序和采集地的生态安全。卫生防疫部门对虫草区进行巡回医疗检查,防止各类疫情发生。
泽库县务于4月底前处理好多福屯乡尕让村、贡青村虫草采集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