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支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等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支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等的通知
西政办[2005]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海西州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海西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面构建海西信用体系
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二OO五年四月)
金融生态主要是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其核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在转轨时期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职责
州政府统一协调部署,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具体承办,政府相关部门、海西银监分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公检法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协作,建立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构建海西信用体系,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依据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从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海西银监分局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并提高其竞争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自业务;中介组织、公检法、新闻媒体等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具体内容
1、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搭建海西信用平台。发挥海西州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通过金融服务座谈会、年终金融工作汇报会、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增进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了解和相互合作。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完善信用惩戒制度,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和停止贷款、开户、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和“窗口”指导,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探索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多种形式,采取政、银、企联合方式,借鉴开发银行经验,建设海西融资信用平台,加大支持地方发展力度。抓紧完成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全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促进金融业提高经营效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使银行同业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预防贷款发放的潜在风险。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海西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建设,着手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期准备工作。银行业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积极宣传和倡导诚信观念,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据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发展新的优质客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自身竞争力,不断加大对“三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增加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
建立社会公众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企业经营与银行支持错位的问题。加快建设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电信等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维护机制。大力构建以诚信为本的新型银企关系,在全州深入开展打造“信用海西”活动,加强银政合作,完善政府主导的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制度,使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一个根本的改善,增强银行放贷和社会资本投资的信心。
2、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充分保护金融债权。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在企业改制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积极协调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金融债权。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并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做好债权保全工作。同时,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3、各级政府、司法等部门要多方联动,加大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全面清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发挥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作用,公开制裁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企业,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4、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政府相关部门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积极吸收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特别是要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规范企业财务审计制度。
5、大力发展信誉度高、规模化的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前“担保难”成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尝试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造条件形成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担保机构。
6、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行政干预程度,优化执法环境。全面构建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中,要把握好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规律,合理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州市场化进程。一方面,通过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的内在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体系,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律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7、建立良好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破产法》,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同时对涉及解决债务人的社会保障等问题通过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
8、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探索符合实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9、重视培育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全面树立诚信有价的社会思想观念。着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信用氛围,通过全州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让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约束与制裁。
海西州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二OO五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各金融机构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传导信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内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协调配合,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海西州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一、组织安排
由州政府主管领导统一协调部署,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海西银监分局、州法院、州委宣传部、州计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工商局组成海西州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全州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指导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通报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金融业风险状况,研究制定维护我州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预防金融诈骗的政策措施;杜绝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财政局、海西银监分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成员单位从各自部门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负责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以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日常联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信息,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关注金融运行的风险程度,重点关注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我州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局面。
三、会议制度
1、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
2.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金融稳定协调小组领导全州的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1、掌握海西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协助海西银监分局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2、加强同海西银监分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就地方法人机构的风险状况与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各监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3、通报人民银行总行新发布的宏观调控政策,通报全州金融运行状况。
4、通报对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包括货币市场的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和行业风险、企业信用危机导致的银行信贷风险;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5、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组织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全州金融稳定工作的创建、组织及深入开展等一系列工作。
(二)海西银监分局
海西银监分局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直接的外部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同时定期通报以下内容:
1、通报银监会部署的(特别是对地方法人机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近期安排的重点检查工作以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通报全州银行业整体经营情况及风险状况。
3、通报全州银行业金融创新及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情况,通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展动态。
4、配合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制定法人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定期通报全州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情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通报全州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由人行及监管机构共同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协调政府综合部门搞好对金融业的服务。
(四)州财政局
针对我州法人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况,与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海西银监分局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并落实对维护金融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税政策。
(五)其他部门
州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在执行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不得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得查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州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有关金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给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特别是涉及金融风险的新闻稿件,在刊发前,原则上要征得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及海西银监分局的同意。会同监管部门对利用公开媒体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州经贸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提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相关情况,保全金融资产。
州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金融机构的损失,并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犯罪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侦破情况;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根据犯罪手段和特点,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金融单位发生挤兑、群访等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保障金融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冲砸抢盗金融单位和散布谣言引发挤提等恶性事件及引发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依法给予严惩。
州建设局、州统计局:与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和海西银监分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判断。
州审计局:及时通报对金融机构的审计重点、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情况、发现的问题等。
州工商局: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中不得出现“金融”、“银行”等有关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存贷款、结算、融资、金融性投资、商业性保险等业务;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信息交流、反馈
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介绍国内金融稳定工作的先进经验及理论界对金融稳定工作的研究成果,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等。每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执笔,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撰写《海西州金融稳定协调小组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创办《海西州金融稳定信息》,作为内部刊物供成员单位参阅。在休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报告。
海西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二OO五年四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我州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反洗钱协调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海西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安排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商局、州建设局、州文体广电局、海西外汇管理局、海西银监分局、州邮政局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全州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信息沟通。
二、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州政府州长或主管副州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并针对我州实际,就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反洗钱的具体工作和反洗钱的地区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海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各项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州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答复。
州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给予请示答复。
州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州国家安全局:参加洗钱犯罪的情报收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地区间合作等渠道,对跨地区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州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州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公约和条约要求,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州财政局: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由州财政局统一安排,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州建设局:在我州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州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州文体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外汇管理局海西州中心支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进行监测,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司法处理;与各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海西银监分局: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金融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海西州金融业反洗钱指导意见,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州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