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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5]63号  

州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
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州财政局  2005年4月)

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04〕99号)和《关于转发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4〕100号)的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现就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改革的原则: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有利于加快财政资金流转的原则,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改革的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银行帐户、改革票据管理和完善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州级建立起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确保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实现财政性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
二、改革的内容及程序
(一)对州级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政府调控”的管理办法。
1、执收单位到州财政局领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以下简称缴款书);
2、执收单位办理执收业务时,只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州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
3、缴款人交款后,由缴款人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一联退执收单位,再办理具体业务;
4、执收单位在第四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缴款人做缴款收据,第五联留存执收单位备查;
5、代理银行负责及时将代收的资金划转至州级国库或开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并分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节假日顺延)、旬报表于旬二日内、月报表于月后4日内报送。
6、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通过按月核对政府预算外资金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二)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预算外资金收缴可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向缴费人(含法人单位)开具预算外资金缴款凭证,由缴费人就近到州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直接进入州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对缴费人流动性较大的项目以及单笔收费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可直接收取现金,并向缴费人开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执收单位当日将(经批准延迟次日)零散缴纳的收入汇总并填写缴款凭证后,缴入银行代收点。
三、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4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并召开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5月1日―20日,进一步清理银行账户。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确定和设置银行账户,取消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过渡账户,实行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
第三阶段,2005年5月1日―30日,对州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联合检查并选择预算外资金代收银行。
检查组由州财政局牵头,州审计局、监察局、计委(物价)、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相关条例、办法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经使用过的票据是否按规定核销等。并按规定启用新的缴款书,统一编码建档。
银行代收点由州财政局商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确定,并与代收银行签定委托收款协议书,明确预算外资金代收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 。
第四阶段,2005年6月1日起,州级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统一使用《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正式实施。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州长为组长,州财政、计委(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州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的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实行分工负责,有始有终。
(二)州级各执收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按照统一安排和步骤,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此项改革的落实工作。州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后,所有政府预算外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以保证执收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的监督检查。财政、计委(价格)、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种违反预算外资金改革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督促代收银行认真做好代收业务,不得违规操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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