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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5]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青海油田公司:
州民政局关于《海西州城镇居民委员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海西州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次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州民政局
(二○○五年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州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于2005年6月底届满,应于2005年进行第二次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全州社区居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州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全面加强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出群众信任、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管理城市、打造社区平台水平,带领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城镇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建设。
二、选举工作安排
全州社区居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州各市、县、行委和青海油田统一换届时间、统一届期、统一宣传培训、统一检查指导、统一总结验收。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7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7月1日至8月15日)
1、宣传教育阶段。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镇(油田)为单位,采取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电视、广播、报刊、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有关社区建设文件,使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深刻认识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推动城镇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社区意识和管理意识,使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培训骨干阶段。各地区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以街道办事处、镇(油田)为单位。从驻社区单位和居民中抽调一批工作能力强、懂业务、懂法律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培训指导下,使他们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熟练掌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方法和程序。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分派到各社区进行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3、财务审计阶段。各地街道办事处、镇(油田)财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准备阶段对本辖区上一届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张榜公布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由社区居委会作出解释和纠正,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4、民主评议阶段。在进行换届选举宣传教育的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上,对本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和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让居民充分发表对本届社区班子和干部的意见,由会议作出公正的评价,并将评议结果向本社区全体居民公布。
5、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阶段。各市、县、行委、青海油田工会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油田)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公室分别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社区换届选举具体工作。
(1)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宣传贯彻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指导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和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设计选举代表选举证和选票,审查和审批各街道办事处和镇确定的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以及流动人员代表的名额分配情况,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镇对候选人的笔试和面试情况,受理居民对选举工作的举报和来信来访,检查、验收和总结本地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向州民政局上报有关文件。
(2)街道办事处、镇(油田)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制定本辖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各社区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并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上讨论确定本辖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流动人员代表名额,组织各地自行确定居民、驻社区单位、流动人员代表的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日期,组织本辖区内候选人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印制代表选举证和选票,参与并指导本辖区各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选举;解决和纠正社区选举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检查、验收和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统计上报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
(3)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制定选举计划,确定选举工作骨干人员;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举居民、驻社区单位、流动人员代表,酝酿、推举居民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名单;确定和公布选举地点和日期;主持选举大会,核发选票,组织投票、计票、监票,宣布投票结果和当选人;建立选举档案,上报有关资料。
(二)选举阶段(2005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1、确定居民、驻社区单位和流动人员选举代表。居民代表必须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从30至50户中选举出1名来确定;驻社区单位代表可由居民推举或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要注意吸收本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人作为代表;流动人员代表要推举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选举代表产生后,要在选举日前20天在本社区内张榜公布。
2、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可以由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个人报名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高中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范围可以面向全社会公开报考,不限户口和辖区。上届社区干部参加选举也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确定后,在考试前10日张榜公布名单。
3、笔试、面试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笔试和面试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油田)组织进行,笔试可以用开卷方式进行,也可以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题由各地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油田)联合出题;阅卷必须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油田)综合评分。面试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油田)聘请有关人员进行。各地要制定严格的笔试和面试纪律,绝不能发生任何违纪现象。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名次确定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人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人多1至3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前20日按姓氏笔画向居民公布。根据我州的实际,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为3至5名。社区住户超过800户的可增加至7名。社区警务室警务人员直接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不参加选举。
4、选举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5、投票方式。在确定的选举日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由选举代表集中在投票箱内投票,不设立其它投票站(点)。候选人为选举代表时也要参加投票,当选举代表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投票时,可以委托其他代表投票,但一名代表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
6、选举法律效力。选举结果必须达到“两个过半”才为有效,即:参加投票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参加投票代表的一半,当选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投票代表的一半票数。
7、选举结果。选举票箱必须在投票当日,在选举代表的监督下当场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开箱,监票员、计票员认真进行监票和计票,社区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填写《海西州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干部登记表》,分别报街道办事处(镇、油田)、县和州民政局。
8、工作交接。新的一届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当在10日内向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交接工作手续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过的财务帐目,无故不交接手续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油田)根据有关规定责令移交。
9、健全机构。新的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文化卫生、民政福利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名,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住户和人口较少的社区,各委员会工作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三)干部培训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新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油田)要抓好对新一届社区干部全面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培训的内容以涉及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主。通过培训,要使新的社区居委会班子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做好社区工作的能力。
(四)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阶段(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新的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在总结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推陈出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社区的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公约、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以及各成员职责、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划(计划)、各委员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做到依法行政,全面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五)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对换届选举工作按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油田)、市(县、行委)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考试合理、选举合法,居民代表参选率在80%以上;各种选举资料和报表完整、合格。
2、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各项制度、工作规划(计划)、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设置齐全。
3、有社区服务业和社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社区就业、再就业计划。
4、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
检查采取街道办事处(镇、油田)普查,州、市(县、行委)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联合街道(镇、油田)予以纠正;选举违法的,要进行重选。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将选举工作总结和《海西州社区居委会选举情况统计表》报州民政局。
三、选举经费
全州社区居委会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统一解决。州上所需经费由州民政局作出预算,报州级财政核批。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出发,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镇、油田)的配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以及驻社区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指导,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选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技术性、政策性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凡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文化和生活水平、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改革、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原则,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附:1、海西州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干部登记表
2、海西州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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