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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实施意见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实施意见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实施意见



西政[200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审计执法效果,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针对目前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被审单位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或拖延执行等问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见》(青政〔2004〕64号),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审计法律意识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执法的主要载体,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落实审计决定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质,增强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了解审计、支持审计、理解审计,主动接受审计,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减少人为的行政干预,为审计决定的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和做好审计工作放在履行宪法规定义务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审计决定,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责令其执行审计决定。各级政府要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及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凡不能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三、推行审计建议书制度
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由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其中对不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截流、挤占、挪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等行为做出的审计决定,需要财政部门协助执行的,向财政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由财政部门作出核减违规单位当年或下年度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指标的处理;对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违反建设项目投资行为作出的审计决定,需要发展和改革部门协助执行的,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作出减少或停止违规单位一定时期建设项目立项的处理;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设计监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审计建议书,由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隐瞒、截流国有资产收益及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作出的审计决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向监察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由监察部门处理。为确保审计建议制度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各负其责。审计机关要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对审计决定中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负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书后,要限期将处理结果向审计机关反馈。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使审计项目计划既满足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的需要,也充分体现有关部门监管的要求。二是避免重复检查。对审计机关已经审计过的单位或项目,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其他执法机关已经进行过财务等相关检查的单位或项目,审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也不再进行重复审计。三是检查结果共享。各执法检查单位对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时,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也要将审计结果告知相关执法检查部门。
五、严格规范审计执法程序
(一)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依法处理,保证审计决定的合法、有效。审计决定本身合法、有效是保证其全面落实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定审计程序,认真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以保证审计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为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审计跟踪检查机制,奠定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制度基础。审计机关要建立落实审计决定责任制,将审计决定的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和审计组,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各业务部门督促落实审计决定的责任感。同时,审计机关内部业务监督部门要经常性地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全州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全面落实。首先,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下级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决定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明和令其纠正,确保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合法。其次,要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业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促进下级审计机关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第三,下级审计机关要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地区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以促进审计决定的全面落实。
(四)充分行使审计法及其条例中赋予审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等权限,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强化政府、群众和社会监督。一方面对不执行或不全部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法人实行公开曝光,促其自觉主动地执行审计决定。另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下发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责令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要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保证审计决定得以全面落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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