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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政办[2005]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州各地相继发生17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1月3日,在格尔木市境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1月10日,在天峻县境内发生一起4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1月12日,在都兰县境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2月22日,在茫崖行委境内发生一起4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3月16日,在都兰县境内发生一起4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事故高居不下,充分暴露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解决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使命感,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机制。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门具体负责,有隐患及时发现,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坚决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健全建立考核、工作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等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完好、畅通;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调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在校学生上学、放学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措施;卫生部门要把好驾驶员身体检查关,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医疗抢救水平;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交通安全设备进行计量测试、校准,同时加强汽车配件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三、要防微杜渐,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并切实做好冰雪、洪水季节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监管工作。要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和隐患路段,把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部门协商,制定出分阶段整改方案。尽快完善重点路段及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对于在同一路段多次发生同一类型交通事故的,要认真调研分析、排查原因、提出治理方案,目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立即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建造防撞墙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及时监测和修复水毁、坍塌的公路和桥梁路段,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四、要明确目标,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的公安、交通、文化、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要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公安机关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立即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机动车超载问题。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六、严格执行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近年,连续发生的数起领导干部驾车肇事的恶性交通事故,已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领导干部的形象。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机动车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再次重申,除司机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论有无驾驶执照,一律禁止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领导干部驾驶公用机动车辆肇事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七、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驾驶人的整顿力度,特别要加强驾驶人的审验和考核,落实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教育考试制度,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对所有驾校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和发证关。所有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学习,组织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系统的学习,教育要到车、到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八、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立即安排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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