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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西政办[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是州人民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及州长办公会议是州政府的决策性会议,凡要求列席的部门、地区和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负责同志因病住院或外地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并将受委托列席会议的负责同志名单于会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二、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请示性文件,原则上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上报。
三、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部门、地区和单位提交前应当围绕议题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的意见。必要时应提供听证、论证及评估资料、对比方案和相关的背景材料。属于部门、地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再提交会议。
四、拟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地区和单位,主办部门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州人民政府。经主办部门牵头协商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须在请示性文件中写明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不同意见,提请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后,列入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议题。  
五、州政府办公室在收到有关部门、地区上报的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请示性文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进行登记列会。
六、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审批制度。经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审定同意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州政府办公室报请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定后确定。审定同意列入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议研究。
七、为提高会议效率,议题汇报部门会前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汇报材料格式及印制数量,并于会前一天发送到有关参会人员手中。与会人员在发表意见时,应紧扣议题,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
八、州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人员在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相关议题的审议时,要准确领会会议精神,会后要做好会议确定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和督查落实工作。
九、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会议后5日内办理完毕;需上报省政府或州委的报告或请示,原则上在会议后3日内呈报。
十、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及时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和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会议要求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会议精神认真修改,并在报审签发时附具体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一、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对每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在下次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上由州政府秘书长通报。
十二、各人民团体需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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