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西政办[200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重要决策落到实处,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督查任务
加强督查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务工作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州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主要是:
(一)对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文件中明确规定要落实到位或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州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州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进行督查。
(七)对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督查。
(八)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以及督查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查办。
(九)其它督查事项。
二、突出督查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抓好州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州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或州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做好州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州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各行委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以及批给各市、县政府、各行委、各部门负责同志阅办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各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加大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一个时期的热点、焦点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各部门必须认真办理,规定时限内办理不了的,要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待领导作出批示后立即查办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三、健全工作制度,改进督查方法
政务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1、立项。凡督查事项,由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州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2、拟办。凡立项督查事项均应登记、编号,根据内容和业务分工,提出交办意见,并填写《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结要求,由主管领导审批。3、转办。由下级政府或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应当及时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的督查件只转原件的复印件,填写《督办通知书》后交有关单位办理。4、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要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督办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5、办结。从《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天(另有规定的除外)。急办事项,限期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须主动说明理由,经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时,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6、归档。督查事项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写出督查报告,呈有关领导阅签。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材料连同办结报告一并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打电话、发函、实地督查、请进来汇报、开协调会、明查暗访、编发《政务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特别是要重视实地调研督查。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主动地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履行。各地区要建立起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室主管领导、经办人员的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起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经办人员的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各部门要有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重视抓好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全州政府系统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要充分发挥督查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提高督查干部工作能力,使其真正成为领导抓工作落实的得力助手。要支持督查人员大胆工作,适当授权(包括督促检查权、直接汇报权、情况通报权、组织协调权、直接查办权等),以争取工作的主动性。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