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农牧局《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2005年1月)
认真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是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实现农牧民增收,保持农牧区稳定的大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4]13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当前做好全州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州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重要性。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利益,既是党在农村牧区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又是新阶段发展农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巩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重要性。要认真分析、理性认识当前减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减负这根弦,真正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急事来抓,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减负政策。中央和省委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方针是一贯的,各地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一是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和配套改革文件,坚决彻底地清理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切面向农牧民的收费项目,对已规范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执行行为,要切实加强监督。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政策的落实。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关于农业税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及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真正让农牧民群众得到实惠;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牧民收取税款;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三、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推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牧区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农村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继续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牧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四、强化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不断深化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要明确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对农业税收的监督重点防止和解决多收、乱收的问题;对村级集体资金和劳务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两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级的各种补助款和村内各类承包收入筹集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农村牧区各种收费的监督,包括改革后保留的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生产性收费的监督。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督卡、专项审计,重点监控涉及农牧民负担项目审核、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事)件查处等,加大监督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新的有效的对农牧民负担齐抓共管的机制。
五、规范监督机制,做好农牧民负担监测工作。县、乡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好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审核把关、分解登记的任务,提高负担卡的入户率,使负担卡在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推进农牧民负担管理规范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去年,州减负办在全州范围建立了110户农牧民负担监测户,并制定出了监测方案。各地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六、认真组织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区要在做好农牧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并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工作,农牧、财政、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实行定期检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对农牧民负担情况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检查督促。每年6月至8月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10月由州减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地区抽两个乡,每一个乡抽两个村,每一个村抽20户。重点检查农村牧区“两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四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减负政策的严肃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是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制定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规范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