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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2005年度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黄南州2005年度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黄南州2005年度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黄发[2004]2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搞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参照《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和实施

(一)技能培训的对象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牧区剩余劳动力。

(二)农牧、扶贫、财政、劳动、科委、广电、教育部门统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农牧、扶贫部门负责“阳光工程”的实施,劳动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工作,科委、广电部门负责对口项目的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历教育、热贡艺术的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培训经费划拨、支付工作。

二、培训项目

热贡艺术、微机操作、机动车驾驶、烹饪、财会、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导游、酒店管理、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电工、焊工、保安、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健按摩、美容美发、广告制作和设计、文秘和办公文员、市场营销服务管理、装饰装潢和设计,共计22个项目。

三、培训形式

为保证培训效果,采取集中培训和“订单式”培训的形式,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书,规定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合格率等。

四、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2]184号、州政府《黄南州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黄政办[2003]72号)中“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可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的规定,根据资质评估认定,由西宁因特教育认证培训学校、西宁宾馆培训中心分别承担有关项目的培训、鉴定工作,其它项目的培训、鉴定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联系确定。

五、培训人数和培训就业

全州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0人,培训大中专毕业生350人,各成员单位的培训任务自行确定。培训工作结束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安置就业:一是统一组织向省外、州外输出就业;二是社区工作岗位就业;三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安置就业;四是针对建设项目的需要安置就业。

六、培训经费

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其标准按照州政府《黄南州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2003]72号文执行。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经费,按每人1000元计算,由各级财政全额支付,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从“阳光工程”经费中支付。

七、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

八、时间要求

各成员单位务必于年底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根据黄发[2004]20号文件要求,大中专毕业生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务必于6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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