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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黄南州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黄南州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黄南州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黄南州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黄南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了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有效维护全州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必须充分认清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特殊重要性,为确保我州安全,主要以预防和处置投毒、爆炸、杀人、纵火、抢劫、绑架、械斗、反标、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性的重特大案(事)件为重点,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在思想、组织、力量、措施方面做好应付和处置各类紧急治安问题和危害国家安全问题的充分准备。

二、组织领导和力量调配

黄南州公安局成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地公安局成立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在州局处突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在各地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案件的各项工作。

警力配置全州公安机关的全体民警;必要时可协调武警力量配合协作。

组  长:刘    敏      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多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为局属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和四县公安局长。

三、处置

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务必快速反应,出动迅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果断处置。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局势恶化,产生新的矛盾。

处置突发事件、案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如若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械斗、示威、游行等),处置预案启动。根据州局处突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突成员单位、民警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到达指定位置,先行对现场进行封锁,根据现场位置情况,按方位每组5人实行交通管制,清理车辆、驱散围观群众,同时派出10―15名民警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守护警卫,防止闹事者和不法分子对其进行冲击、破坏并注意发现或确定煽动、带头闹事分子,将其始终控制在视线之内。与此同时向处突工作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由总指挥部协调警力,采取防范性强制措施,增强威慑力,使起哄和闹事人员感到压力,选派2―4名民警深入群众展开宣讲法律,让群众或闹事分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教育不明真相群众不要受蒙骗和利用,促使集结人员自动撤离或散去。在孤立集结闹事人员的同时,找准时机采取果断措施,将掌握确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建议指挥部协调有关方面出面做好群众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如若发生散发传单或公开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贴标语、大字报等行为的案件时,在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5―10名公安民警,8―15名武警到达事发现场,会同公安国保民警对现场实施封锁,展开清除现场遗留物,收缴非法物品,尽量控制扩散面。同时展开侦查工作和收集证据工作。本着"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攻不宜守,宜严不宜宽"的指导思想和争取大多数,独立极少数的原则,对在现场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迅速带离现场,进行突审。在带离嫌疑人时由数名武警进行警戒,其他民警注意发现或扩大案件线索。

如若发生爆炸案件时,要以最快的速度派出民警到达现场,采取紧急疏散群众与医务抢救组联系救治伤员,控制现场。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外围进行初步勘查,及时安排2―4名民警到附近制高点进行监视,选派2名民警化装深入到围观群众中搜集信息。对爆炸现场,先排爆后勘查,请专家对现场妥善处理。

四、州局各科室的职责分工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了解社会各阶层和重点寺院、重点单位内部的动态反应,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控制工作。

内保科主要掌握内部闹事苗头和政治动向,并督促和指导内部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电视台、邮电通讯等要害部门及重要物资仓库、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系统等重点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守护工作,保证安全。

刑侦、治安部门要保证足够力量,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必要时在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消防部门要在加大防火安全检查,督促防火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

通信部门要加强值班,保证通信联络及时准确,畅通无阻。

五、工作要求

(一)掌握政策界限,坚持慎重稳妥处置。对尚未激化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调解在先,教育疏导为主的原则,由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出面处置,不要轻易动用警力或采取强制措施。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紧急事件要坚持 "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先平息事件,后分清是非,尽量争取和团结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

(二) 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严防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参加处突事件初始阶段的公安民警一般不准携带枪支弹药。

(三) 对需要强制带离现场的人员,要慎选时机,严防因此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

(四)广辟情报渠道,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利用各种公开和秘密手段,获取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依靠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处置工作。

(五)统一组织使用警力、装备及交通、通信工具,严格工作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黄南州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一) 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3-9人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30人受伤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由于地震、山洪、塌方、泥石流、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

(五)载有易然、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车辆在道路外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也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置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州公安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朱青善    州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勇    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承敏    州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成  员:交警支队各科室(所)负责人,各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各交警大队大队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张海明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各县公安局也要成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区)公安局主管领导、交警大队大队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1、照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协助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的紧急调用工作。

4、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工作,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5、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

6、依据法律规定,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作出事故认定,提出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7、接受监察和州公安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的进行,针对交通事故特点,各县公安局应成立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现场保卫、信息反馈、现场施救、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到位。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挥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保卫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

3、信息反馈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

4、现场施救组由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现场施救的组织。

5、事故调查组由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的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民政局实施。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以及州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负责死伤人员的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和与劳动、民政、保险等部门做好死伤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四、事故报告

发生适用范围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局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州公安局和当地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时、分);

2、肇事驾驶员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家庭住址);

3、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车辆厂牌、车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保险情况、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吨位与实际载货吨位(如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的车厢载人须注明);

4、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

5、事故发生地点(行政区域)、道路名称及里程(――公里加――米处);

6、道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它道路)、道路等级(如二级、三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7、引发事故原因:驾驶员违章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行驶速度、道路状况(如坑凹、塌方)、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米);

8、事故形态(如碰撞、追尾、翻车、坠车等;如为坠车,应说明坠人多少米深的山谷或江河等);

9、事故造成各辆车、行人及其它人员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的初步判断。

(三)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四)事故的报告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程序

各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路面的巡逻控制,加大预防管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接、出警工作。发生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按照以下程序迅速实施:

(一)立即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启动急救援预案。命令发生地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卫生、保险、交通、农机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通知其赶赴现场施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发生地县公安局各工作组下达施救、处置的命令、并迅速赶赴现场。

(三)到达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或协助急救、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

1、在距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根据现场情况,允许车辆通行的,做好现场警戒和疏导交通工作、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或减速通过。对遇有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和冰雪恶劣天气,或者弯道、陡坡、拱坡等视距不良的事故现场,应增设警戒标志和人员,必要时封闭路段或者道路,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对现场进行隔离。

3、引导勘查、指挥、急救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因地震、山洪、塌方、泥石流、雷击等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遇有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

事故现场勘查要配备必要的勘查设备和工具。勘查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五)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六)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七)确认死伤人员身份和安置场所,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省厅特大道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九)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十)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结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十一)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建议和对当事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争议。

(十三)写出案件结案报告,连同事故案卷一并上报市公安局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公安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做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要近快组成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并结合各县实际,制定本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二)针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要将治安、刑侦、消防等警种人员纳入应急救援、处置机构,充实各工作组的力量。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一旦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三)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负责人要从大局出发,及时汇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服从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要加强对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的监督。

(四)加强与卫生、道路交通、农机、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和救援、处置情况,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提出解决的意见,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交通事故,救援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以至因为现场警戒不力引发二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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