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西州药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西州药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4]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西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12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决定》的丰富内涵,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将《决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态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树立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权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食品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权威。围绕《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同时,积极推动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监管到位。抓好督促检查,将《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应及时上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要求,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围绕7个品种、4个环节所确定的预期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要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2007),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三)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各地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为州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服务。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奖优惩劣,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报道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州食品信誉。
(六)继续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建立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以食品安全监测和标准统一为重点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价制度。
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职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真履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法协调、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工作规划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制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承担责任、责任追究的规定,以进一步严肃政纪,提高责任意识。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加强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责成退出市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州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案件查处,为行政执法提供支持,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
州农牧局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降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保证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大幅提高。
1、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强以农药为重点的投入品管理,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和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加强检疫监管工作,防止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打击屠宰、经营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州经贸委
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加大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进货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
1、指导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县、行委经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生猪、牛、羊屠宰厂。
2、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州卫生局
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分别达80%和60%以上;三县、三行委分别达60%以上和50%以上。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
1、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关。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打假,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将面粉、酱油、食醋、饮料、糕点、食盐、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食品作为我州实施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
4、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处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州财政局
结合实际,投入经费,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给予支持,确保州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四、精心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自觉服务服从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局,加强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2、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探索高效的工作模式;搞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重点整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各地区、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务必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月报形式将每月工作动态及食品安全信息于当月2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312771 联系人:刘志峰)
4、抓好《决定》的落实工作。2005年春节前,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对《决定》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要认真组织督促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