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4]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制定的《海西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海西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
(海西州公安局 2004年11月)
为加强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海西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一)专报的时限和方式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有关决定情况;落实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4、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专报的评价
由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州际联席会议或联络员工作组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的专报做出评价,报州人民政府。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州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增减幅度及死伤比情况,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一)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要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市 、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要在第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要在第二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州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情况。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情况。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验记录等情况。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 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三)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州际联席会议或联络员工作组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审查的主要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分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责任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是否查清,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是否恰当。
4、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已付诸实施。
5、是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