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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4]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制定的《海西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海西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
(2004年10月)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制,确保涉枪犯罪案件明显下降,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枪支对社会危害,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整治非法制贩枪支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下发〈青海省公安机关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青公通字〔2004〕8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五公”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和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总任务,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刑法》、《枪支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对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为我州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堵源和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私藏、买卖、制贩、运输枪支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破获一批非法制贩枪支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枪支窝点,缴获一批非法制贩枪支及零部件,抓获一批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严惩一批涉枪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工作,建立起相应的社会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的各项措施,提高公安机关发现、预防和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的能力,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使我州在枪支管理方面达到“无非法制贩、非法持有枪支地区”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解决的问题。非法制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非法枪支流散在社会上,造成涉枪案件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部分地区群众手中持有非法枪支的问题;非法买卖、非法持有、非法转借民用枪支及公务用枪的问题;对涉枪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以及跨地区之间打击涉枪犯罪协调不力的问题。
(二)重点整治的地区。根据制贩枪支的规律和特点,确定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都兰县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其中,格尔木市以捣毁制贩枪支和收缴非法枪支为工作重点。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乌兰县、大柴旦、茫崖、冷湖地区以收缴非法持有枪支为工作重点。做到县有重点乡、乡有重点村、村有重点社、社有重点户,逐级确定收缴重点。
三、组织保障
非法制贩、非法持有枪支问题,给我州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州的形象,已到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要像抓“禁毒”,防“非典”工作一样抓非法制贩、非法持有枪支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抓出成效。为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州公安局成立以局长刘天海为组长,副局长肖成玉、郭华为副组长,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刘朝峰、刑警支队支队长方轶、政治部主任马学成、禁毒支队支队长刘学宏、办公室副主任苏晓风、网监科副科长祁顺兴为成员的全州公安机关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刘朝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刑警支队支队长方轶、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祁有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整治工作。实行州公安局协调,分级领导,由公安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警力保障
非法制贩枪支是影响我州乃至全省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的突出犯罪现象,必须举全警之力加以整治。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治安、禁毒等部门作为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的主力军,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坚决打击制贩枪支犯罪,解决“枪患”问题。同时,建立专业缉枪队伍,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整治非法制贩枪支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州公安局政治部报告给省公安厅政治部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格尔木市公安局建立缉枪支队及人员编制。
五、经费保障
本着各级政府出一部分,公安机关挤一部分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工作的经费投入。省公安厅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将拨付一部分打击制贩枪支工作专项经费。各地想方设法挤出一部分经费,解决办案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打击制贩枪支犯罪提供保障。
六、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刑侦、禁毒和缉枪队伍为主要侦破力量,广泛开辟情报线索来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情报信息网络,对发现的线索要循线追踪,力争破获所发重特大制贩枪支案件,对已查获的案件进行并案,深挖制枪窝点及源头,对涉嫌批捕在逃、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全力组织抓捕。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全州从1995年以来破获的制贩枪支案件资料并输入州、县公安局的计算机信息库。
(二)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为主,以最基础的户口整顿工作入手,加大对常、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的清查登记力度,从中发现有制贩枪支嫌疑人员;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动向,有情况随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加大各类非法枪支的收缴力度,堵塞非法枪支的流入渠道;对有制贩枪支嫌疑的人员全部列入重点人口管理,把身高、血型、家庭关系、照片及面部特征输入计算机,随时更新;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弄清流向、居住地、职业等情况,并与流入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纳入当地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和视线管理,达到动态管理和延伸管理的目的。要做到发现的了,控制的住,一经发案迅速抓捕归案。
(三)技侦、网监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长,注意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刑侦部门,深挖细查,侦办疑难涉枪案件;对各地公安局提供的嫌疑人员进行技术监控。
(四)以宣传和法制部门为主要力量,抽调专人,利用专门时间,调拨专项资金深入街道、村社、寺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5・16”司法解释,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非法制贩枪支的危害,非法制贩枪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他们自觉投入到缉枪工作中来。
(五)局政治部要尽快和省厅政治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格尔木市缉枪支队的成立及人员编制问题,并协助省厅政治部负责人员招录工作。
(六)应选择适当时机,集中警力,必要时调用武警对有制贩嫌疑的重点地区、重点村社、重点户进行彻底、深入、细致地清查、检查,发现和摧毁制贩窝点,抓获和整治制枪犯罪,努力营造严打制贩枪支犯罪的高压氛围,把制贩枪支违法犯罪的气焰打下去。
(七)格尔木市公安局要针对该地区为非法枪支集散地和中转地的特点,广布耳目,广泛收集线索。在案件线索的梳理上,侧重于经营重特大案件包括制贩军用步枪、冲锋枪及零部件和贩卖军用子弹的案件,查清源头,深挖余罪。对企图将非法枪支贩往外省的案件要早发现,早侦破,坚决防止其外流。
(八)德令哈、都兰、乌兰、天峻、大柴旦、冷湖、茫崖要根据该地区是非法枪支主要流入地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收缴力度,并通过收缴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破获一批制贩枪支案件,有效堵塞非法枪支流散牧区的源头。同时,格尔木、德令哈市与铁路公安部门积极联系,加大对火车站进出站口和列车上的安全检查力度,并在所辖区域的日常治安管理和案件侦破中,注意发现制贩枪支犯罪线索,严防和打击通过铁路向省外贩运非法枪支的犯罪行为。
七、时间步骤
(一)整体启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04年12月30日)。这一阶段,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边打、边准备的原则,尽快制定各地实施方案,逐级完成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基层基础工作。包括户口整顿工作,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特情和治安耳目的选建工作,重点嫌疑人员的信息库建设工作。
2、调查摸排工作。深入排查重点打击对象的线索,掌握犯罪证据。重点摸清:本地有哪些制贩枪支嫌疑人员;本地有哪些尚未破获的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其中那些案件具备侦破条件;本地负案在逃人员情况。要注意加大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深挖细查,扩大战果。对这些情况,各地要填表造册,有关信息要及时输入计算机。在案件线索的摸排上,以控制阵地为主,有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在本地摸排的基础上,可以异地摸排,发现线索。对浮在社会面上的和已经掌握的犯罪分子,迅速采取扫荡行动。
3、宣传发动工作。全州公安机关要广泛收集有关制贩枪支案例、图片、影像文字资料、法律法规,精心制作宣传材料,保障专项资金,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要配合检察院、法院,在近日公开审判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拉开专项整治的序幕,造成严打的强大声势,鼓舞行动,震慑犯罪。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各地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将整顿、清理、摸排、打击、处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刑侦、治安(户政)、技侦、禁毒、网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查源与截流并举,整顿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7月底)。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研究当前形势下制贩枪支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州公安局将对照方案上的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一把手是否亲自挂帅,主管领导是否亲自参与。二是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三是经费是否得到落实。四是警力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突出了打击非法制贩枪支这个中心任务。五是警用装备是否得到有效和优先使用。六是“枪患”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非法制贩枪支案件是否明显下降。七是针对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的治安防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以上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没有达到目标的地区,要按照《青海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具体标准进行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州部分县、市非法走私贩卖枪支和以“化隆造”为代表的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对本州、县的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关注,多次批示要求我们彻查“枪患”。并认为我州的“枪患”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对此,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上来,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决割掉这颗毒瘤。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和投入。各地公安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作战,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工作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有些任务还要明确时间限制,如户口整顿或重点人口信息建设工作要列出时间表。涉及到跨省、州、市开展行动的公安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对方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三)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上。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在打击制贩枪支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影像和文字资料,选择一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的典型案例,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要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广泛张贴、散发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投入必要的经费,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举报查实的,都要予以奖励,鼓励群众同涉枪违法犯罪作斗争。要适时采取公开处理大会等形式,对抓获的涉枪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处罚、逮捕、审判,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强烈的严打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专人,深入下级机关,对工作部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正不足,并努力解决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五)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奖惩制度。各地公安机关要明确刑侦、治安、禁毒、缉枪队、派出所等部门在打击制贩枪支工作中的任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状。同时,为鼓舞民警打击制贩枪支犯罪的积极性,州公安局将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公通字〔2004〕70号)要求,将缉枪工作中民警的工作情况与人事考评挂钩,对表现优秀的要及时上报州公安局予以嘉奖,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记功表彰或重奖。对工作落后成绩不显著的地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六)加强请示报告,严格保密制度。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准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侦破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已查获的各类案件,必须迅速上报州公安局,同时抄报州专项整治办公室。案件侦破详情待查清后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不报、迟报、瞒报重大情报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参加统一行动的公安干警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制度。一旦发现有告密、泄密等问题存在,将严肃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评比,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根据全省打击非法制贩枪支工作的需要,省公安厅缉枪办制定了《全省整治非法制贩枪支工作统计表》,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对本地区发生的非法制贩枪支等涉枪案件进行统计,并于每月26日前报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附件:1、《青海省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
2、《全州整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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