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8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二??七年六月)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力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政风行风建设上有新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省委决定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围绕建设“信用青海”、“平安青海”,结合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重点做好自查自纠、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和完善制度措施等工作,并对2006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不诚信经营、“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为群众创造一个看得见无障碍的交流平台,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省政府《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开展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三是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典型。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二是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中的作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降价让利于民;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督促各地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分等级收费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最高加价率政策。三是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防治改头换面,以旧充新,提高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强化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主要是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牧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五)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进行,抓好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完成好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好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化。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严肃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严格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认真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八)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九)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省《关于规范城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认真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
要继续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治理教育、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免除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生活费,新增教育、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落实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