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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去年六月,行署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东署办[2006]75号文),对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的职责、程序、考评、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促进了全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严格执行该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强化工作力量,力求监管实效。各县政府要指导督促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和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并协调相关单位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重点排查,确保重大会议、重要赛事、传统节日、文体活动等期间各族群众饮食安全。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示范村创建活动,使更多的群众懂得、知晓食品安全常识,杜绝不文明、不卫生的生活习惯。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兼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村干部,更要主动上门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使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力争在源头上堵死食品安全隐患。

二、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把年初与行署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使每一项具体工作和食品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身上,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严格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平安创建”活动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样对村一级(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逐项考核,并将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督促其尽职尽责,为当地群众饮食安全搞好服务。

三、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针对全区各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以及具体实施办法,通过严明奖罚,既能反映各行政村所做的工作,又能教育引导其他工作有差距的村委会加紧整改,迎头赶上,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原则上,以好和差衡量村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凡是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群众对食品安全常识比较了解,防范意识较强的可考核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村;凡是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反应不灵敏,报告不及时,行动迟缓,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考核为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村。对于考核结果可采取全区通报或表彰奖励,地县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中,不能使食品安全工作单打一,单项考核,逐步提高考核实效。

四、完善机制,科学监管。乡(镇)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结合农村实际,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机构要健全,制度要齐备,作用能发挥。要按照地、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主动协调各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引导村委会主动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防范意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一旦遇有食物中毒事件,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失。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个新的飞跃。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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