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西宁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西宁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民政局制定的《西宁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西宁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上半年,我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围绕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要求,通过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促进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领导,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充实社区工作力量。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一批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爱社区工作的人员补充到社区干部队伍中,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干部队伍素质。
根据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需要和我市社区工作实际,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继续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四区各20%、 三县各1个社区要进行直接选举。要选择那些党支部战斗力强、工作基础好、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群众参与热情较高、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社区,开展社区居民的直接选举工作。
三、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各区(县)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研究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宣传贯彻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依法部署、指导、监督辖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设计制定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纠正违法选举行为,协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做好有关选举资料建档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街道办事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区(县)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事处(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居民依法民主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具体指导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受理选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纠正或向上级反映违法选举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并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委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社区选举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选或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试点社区居委会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镇)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四、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的产生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
4、为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以不跨区,就地就近为原则。
5、上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社区居民拥护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程度。
6、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差额数,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拟定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
7、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街道办事处(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招聘,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提名。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推荐的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提前3天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二)选举办法
1、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社区居委会成员。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5?7人,最低不能少于3人。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居委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在推选候选人前推选本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选举地点组织居民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具体选举工作按照省民政厅《青海省社区组织体系产生指导意见》(青民发[2003]86号)进行。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5、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选举时,须有全体登记选民的过半数人员参加,选举方有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人员参加,选举方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备案。
7、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具体选举办法由各区(县)参照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西宁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于2007年7月30日前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5月30日)
1、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各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居民深入学习宣传《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民主法律意识,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
4、认真搞好培训。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工作,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别是依法选举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选举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30-50户推选1名代表,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社区居民代表经社区选举委员会资格认定后,应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居民代表以补正后的为准。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办《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任期内为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以新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龙头,整合城市社区功能,打造城市基层管理工作平台、服务平台和民政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医疗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通过整合社区功能,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和城市民政工作,达到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检查验收采取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自查,区(县)政府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组织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区(县)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因此,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2、四区三县社区居委会必须依法按照统一时间进行第七届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换届选举的,要按照程序由街道办事处(镇)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3、及时作好落选居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肯定成绩,解除思想包袱,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生活补贴的核实、发放工作。
七、工作经费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选举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解决,各区(县)所需经费,由区(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