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长效机制的意见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年5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青海省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135号)精神,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海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构建和谐海东为核心,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服务优质、人民满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全区六县基本建立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人口出生率低于省定目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利益导向机制趋于完善,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依法管理长效机制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经济建设与计划生育工作“两手抓”,认真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者执行公务的正当权利。
3、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对计划生育工作中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涉及的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处理以及复议、应诉等相关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防以权压法,以政代法现象发生。要努力简化生育证办理手续,进一步完善二孩生育审批责任制,给育龄妇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七不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或恶性案件发生,严肃处理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
5、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时效和结果。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查处制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杜绝执法中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公示、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定时、定点、真实。
6、认真查处政策外生育的案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弃溺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
7、及时兑现并落实“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奖励优待政策。
8、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服务的落实率达到100%。
9、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与实际相吻合、与职责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建立村(居)民自治长效机制
1、健全自治网络。依法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服务阵地,建立党、团员干部、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做到自治组织健全,各方责任明确。
2、完善自治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依法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在落实村(居)务公开和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制度中完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机制。做到章程合法,制度完善,群众广泛参与。
3、畅通自治途径。积极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大力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以及“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项策略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项服务争满意”等多种自治模式。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设立固定公开栏,规范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4、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抓好典型引路,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年轻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合理选聘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对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绩效联酬。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率达到100%。
(三)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1、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积极、规范、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进一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落实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2、扎实推进县乡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能力“双达标”活动,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项功能,提高为广大群众的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区所有县乡服务站全部达标。
3、广泛开展创建计生服务先进县活动,到2010年争取4-5个县达到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标准。
4、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以深化“为百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开展“生殖健康援助活动”项目为契机,提高“三查”服务面,扩大长效避孕措施的覆盖面。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强化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药具调拨方式和药具发放模式改革,增设免费发放点,实现每千人拥有一个发放点的目标。
5、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切实抓好互助、乐都、民和等县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使全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得到培训,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8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技术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80%以上。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各县要积极公开考录有医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县乡服务站,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7、加快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五一致”(数据库信息内容、报告单、反馈信息、统计报表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管理模式,依托地、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立以育龄妇女信息为核心的人口计生综合数据库。
(四)建立政策推动长效机制
1、深化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2、各县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让计划生育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切实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兑现落实“两项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基本项目服务的制度,取信于民,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4、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实行有关部门政策、资金、物质对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创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在本系统内部制定下发履行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措施,完善工作督查和定期考评制。建立起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
3、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强对改革实践的思考,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广大基层工作者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提高长效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4、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摆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逐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力争到2010年,全区在乡村积极开展生育文化区创建活动,20%的村(居)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大院。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建立流动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抓好公安、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城建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建立完善以“收集信息-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应用育龄群众需求信息管理系统,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把提高群众的综合满意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化和民主化。
各县及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海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