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7〕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九日
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组建方案
(二??七年五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州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审批环境,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为招商引资和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我州投资软环境,提高我州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行使领导机构职能。主要职责是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等。
组 长:吴海昆
副组长:马学太、赵永寿、陈大海、乔格生
成 员: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设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监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法制办、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二)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州经贸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机构编制为5人。
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办事结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管理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和政务大厅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投资及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进行审查。
2、协调职责:履行窗口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主动和窗口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3、监督职责:协助查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4、服务职责:协助投资者办理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对我州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服务机构
政务大厅窗口人员行使具体办事职责,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所选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干部。派驻人员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实行A B 岗位工作制度和公休日服务预约制度。A工作人员缺岗后,由B人员及时顶岗,B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主要职能
(一)协调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需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各项批准文件、证件和执照。
(二)协调办理基础设施使用权方面的审批手续。
(三)协调办理各类经济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
(四)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有关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五)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运作方式
政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1、一门受理,即每一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一家受理。受理窗口应当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受理件类别,并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和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要的材料等事项。
2、抄告相关,即主办部门受理申报件后,按规定格式把申办要素输入电脑,并以规定工作程序和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即并联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期内出具批文(证)提交主办部门;由一个部门内多环节审批的项目由承办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审批或联合审批,但对外只能一个环节。
4、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按操作流程和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视为同意。
五、操作规程
州政府各部门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事项,凡是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审批关联度大和收费多的事项,都应进入政务大厅,不得隐瞒、漏报、转移审批事项。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后,根据具体内容,按照以下六种方式办理:
(一)直接办理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齐全,且办理程序简单的,属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当场不能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当场初审,凡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属承诺事项。如申报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正式受理该事项;如申报材料不全,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窗口工作人员发出《承诺件通知单》后,应立即按事项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三)联合办理制
1、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属联合审批事项。联合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并负责办理。主办部门窗口认定该事项符合申报条件后,出具《联办件通知单》,正式受理该事项。
2、主办部门首席代表根据联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可通过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签通知单》,协调联合审批的各有关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的方式办理,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审批办结;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通过联审会议的方式办理,由主办部门首席代表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管理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联合审批会议通知单》,通知应参加会议部门做好准备,在约定的时间召开会议进行联合审批。
3、联审会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力求一次完成,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4、经会签和联审会议同意批准的事项,主办部门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批准事项通知单》,并明确告知理由。
5、联审会议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办部门首席代表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当派主管审批事项的负责人参加联审会议。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并在会后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6、联审会由主办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管理办公室签发,分送各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
(四)负责办理制
1、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时,当场认定其申报材料齐全,属上报事项的,即出具《上报件通知单》,按要求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政务大厅办结的时限,正式受理该事项;认定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
2、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完初审程序后,受理部门要及时将初审事项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在一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补充办理制
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事项。承办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补办的材料和事项,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和《补办件通知单》,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补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明确答复制
1、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应当场或当日认定,并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出具《退回件通知单》。
2、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日认定的,可按“承诺办理制”办法受理,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通知单》,在承诺时限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如确定为不予办理的,出具《退回件通知单》,并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
六、首席代表职责
即各部门均要在派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中,任命一人为本部门驻政务大厅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是部门窗口负责人,对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业务事项,各部门原则上要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审签的权限。首席代表在派出部门授权权限范围内,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有关行政责任由授权机关承担。
七、明确权限
(一)管理权限
1、各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管理办公室,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各入驻单位的后备干部,在政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需由各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办公室有权建议部门调换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
4、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须书面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
5、管理办公室按照考核奖励办法,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占一定的考核分值。
(二)业务权限
1、对已经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凡在政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的事项,必须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3、凡在政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实行“六件管理”制度,即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4、各窗口的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在计算机系统记录备案。
5、各窗口出具的各类通知单,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6、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禁违法违纪审批。
八、收费管理
各窗口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对象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对象凭缴费通知书,向窗口单位指定的银行缴费,窗口单位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服务对象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窗口开具缴费通知书时,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窗口实行收费公示制。经批准进入政务大厅的所有收费业务必须在政务大厅办理,对仍在原单位收费的,按违纪处理。
九、进驻单位
根据业务拓展进程,首批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共8个,分别是: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建设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成员单位职责
州发改委:权限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审批;使用州级财政资金及州政府融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地方定价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选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州经贸委:州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非食用盐准运证;食盐生产定点企业、专营批发企业许可;食盐准运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州级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计划;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工程、含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州国土资源局: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限内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权限内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审批;权限内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确认、保护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审核;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及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
州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固体废物移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州工商局:商品展销会登记注册;广告经营(临时性)许可;各类商品市场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注销、年检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经纪人资格认定;动产抵押物审核登记。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初、中级);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个人帐户转移、一次性支付;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外就医、特检、特治、家庭病床审批;特殊工时审批;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帐户转移、一次性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审批;所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核;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州级单位)。
州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审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三级)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州外建设施工企业备案。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证审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资格审批;锅炉水处理人员资格审批;权限内计量标准考核;权限内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单位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前审查;特种设备安装修理验收、检验;权限内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及注销登记;改造本单位用起重机备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十一、准备工作
(一)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和安排入驻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人参加,并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研究通过组建工作方案。
(二)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各进驻单位向领导小组推荐入驻人员名单,并提交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收费标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方案进行研究。
(三)政务大厅组织进驻单位,研究制定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工作办事制度、审批收费项目管理制度、“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对进驻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制度,相关政策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海西州政府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
(二??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州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面向企业办理行政审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进驻大厅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自然人、法人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大厅遵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宗旨,实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为投资者、企业办理各种审批项目和服务。
第五条 大厅实行“六个公开”、“六件管理”、“六制办理”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力求各项审批和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 大厅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办公。
第七条 大厅实行审批跟踪督查制度,接受投资者、企业、项目单位的监督。
第八条 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情主动、优质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一)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能:
1、制定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
2、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领导和检查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4、负责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等。
(二)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1、管理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和政务大厅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投资及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进行审查。
2、协调职责:履行窗口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主动和窗口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3、监督职责:协助查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
4、服务职责:协助投资者办理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对我州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在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审批
第十条 州政府各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关联度大和收费多的项目,都应进入大厅办理。审批频率低且与经济发展关联度小的事项,暂不进入大厅。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或暂未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厅负有协调督查的责任;各部门应服从大厅的协调,并接受其督查,不得隐瞒、漏报、转移审批事项。
第十二条 大厅通过窗口、因特网两种方式受理审批项目,凡进入大厅审批的项目,不得在大厅之外再进行受理和办理。
第十三条 凡在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的事项,必须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凡在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应当实行“六件管理”制度,即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后,根据具体内容,按照以下六种方式办理:
(一)直接办理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齐全,且办理程序简单的,属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当场不能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当场初审,凡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属承诺事项。如申报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出具《承诺件通知单》,正式受理该事项;如申报材料不全,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窗口工作人员发出《承诺件通知单》后,应立即按事项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三)联合办理制
1、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属联合审批事项。联合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受理并负责办理。主办部门窗口认定该事项符合申报条件后,出具《联办件通知单》,正式受理该事项。
2、主办部门首席代表根据联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可通过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签通知单》,协调联合审批的各有关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的方式办理,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审批办结;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通过联审会议的方式办理,由主办部门首席代表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管理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联合审批会议通知单》,通知应参加会议的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在约定的时间召开会议进行联合审批。
3、联审会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力求一次完成,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4、经会签和联审会议同意批准的事项,主办部门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批准事项通知单》,并明确告知理由。
5、联审会议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办部门首席代表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当派主管审批事项的负责人参加联审会议。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并在会后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6、联审会由主办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管理办公室签发,分送各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
(四)负责办理制
1、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时,当场认定其申报材料齐全,属上报事项的,即出具《上报件通知单》,按要求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政务大厅办结的时限,正式受理该事项;认定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
2、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完初审程序后,受理部门要及时将初审事项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在一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补充办理制
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事项。承办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补办的材料和事项,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和《补办件通知单》,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补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明确答复制
1、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应当场或当日认定,并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出具《退回件通知单》。
2、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日认定的,可按“承诺办理制”办法受理,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通知单》,在承诺时限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如确定为不予办理的,出具《退回件通知单》,并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六条 各窗口的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在计算机系统记录备案。
第十七条 承诺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第十八条 各窗口出具的各类通知单,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禁违法违纪审批。
第四章 首席代表职责
第二十条 即各部门均要在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中,任命一人为本部门驻大厅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是部门窗口负责人,对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业务事项,各部门原则上要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审签的权限。首席代表在派出部门授权权限范围内,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有关行政责任由授权机关承担。
第五章 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进驻部门在大厅窗口行使审批职权时,应当使用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与审批机关公章具有同等效力。需要在网上加盖印章时,通过政府专网加盖电子印章。
第二十二条 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大厅使用,不得异地使用。对发往本州内的审批批文,审批机关的任何公章均不能替代审批专用章;对发往州外或上报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到即办。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大厅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刻制、管理。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管理办公室确认,并核准备案。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窗口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对象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对象凭缴费通知书,向窗口单位指定的银行缴费,窗口单位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服务对象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窗口开具缴费通知书时,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窗口实行收费公示制。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进入大厅的所有收费业务必须在大厅办理,对仍在原单位收费的,按违纪处理。
第七章 人员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所选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干部。派驻人员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为提高大厅的办事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窗口单位与本单位应通过政府专网,实现网上办公,以减少进驻大厅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派驻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工资关系和待遇不变,业务由派驻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
第二十九条 管理办公室有权建议部门调换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驻大厅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占一定的考核分值。对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优秀工作者予以奖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退回原单位。
第三十一条 大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工作时间,未完事项延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 大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语言规范,并适当给予岗位补贴和午餐补助。
第八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内网、外网、和专网。内网,即局域网,大厅内各窗口之间实行联网,进行并联审批。外网,与州政府联网,设立网址,重大项目、投资政策、办事指南等均在外网公布,便于查询。专网,窗口和本部门之间联网,逐步实行网上办公。
第三十四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须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保密。
第三十五条 各窗口人员须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项目资料、相关文件,不得将大厅局域网内计算机连接Internet公众网。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大厅的各项工作应当公开、公正,接受投资者、企业监督,以确保大厅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公开透明。
第三十七条 大厅实行监察制度。州监察机关向大厅派驻监察人员,代表本部门在大厅行使监察职权,监督、检查大厅廉政工作。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未能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以及继续在本部门受理和审批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大厅应当认真受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对投诉的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将投诉、举报问题和查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