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36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黄南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07年4月)
为切实加强我州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建设,全面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185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文社字〔2006〕2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黄南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我州是一个历史久远、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人文资源环境独特的地区,多种文化在这里碰撞、交融,孕育了以热贡文化为代表的具有独特魅力的地区民族文化,展示出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原生态之美,形成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和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特别在无形文化遗产中,各种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绘画、雕刻、剪纸、皮影、刺绣、服饰等艺术和手工技艺及各种礼仪、民俗活动,民间节日、民间体育活动等,是我州人文资源亟待保护和开发的富矿区,也是我州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文化资源。
当前,我州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冲击,生存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趋于消弱,部分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有些传统技艺濒临绝迹,许多珍贵的实物资料不断流失。
开展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各地各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对于建立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黄南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基本方针
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对文化遗存修旧如旧、传承发展、分级负责、优化机制、完善体系、遵循规律、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四、总体目标
一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历史文化遗存及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资源状况,为研究和分析、整理、保护古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提供依据;二是确定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保护抢救的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制定保护目录,为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提供依据;三是根据申报省级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要求,及时做好对普查搜集到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和文物遗存的抢救性保护和规划、申报准备工作。
五、普查原则
此次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基本原则。
(一)要兼顾城镇和乡村,比较开放的村落和比较封闭的村落,单姓的村落和杂姓的村落,特别要注意调查那些在民间文化蕴藏上资源比较丰厚、有优秀的传承人(讲述人)、有代表性的村落。
(二)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老年、青年、儿童;男人和女人:有文化的阶层(包括基层干部)和不识字的阶层;经常外出者(跑运输、做生意者)和老住户;弹唱艺人、故事家、歌手、巫师、萨满、阿訇、祭司、哭丧妇等。
(三)调查地区(县、乡镇、村落)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民间文学体裁,均须注意调查。要善于发现哪一种或几种体裁在该地更有特点和优势,在哪一种或几种群体(如妇女)中更为流传,有哪些优秀的传承人和讲述人,他们之间的口头传承关系如何。
(四)在搜集和记录民间作品时,调查者和采录者要忠实于讲述者讲述的原貌。采录工作,一般可用笔录,最好采用录音和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切忌在记录和整理记录稿时,随意篡改讲述者本意,以自己的语言和叙述方式取代讲述者的语言和叙述方式,也切忌把自己认为不好的、不雅的、甚至迷信的情节随意删除和改写。用民族语言演唱或讲述的,尽量用民族文字记录(没有民族文字的可用国际音标或拉丁字母拼音),然后逐字逐句地翻译成汉语文本。用方言演唱、讲述的,要用方言记录,并加以注释。
(五)凡掌握民间文学资料较为丰厚而又别具才华的讲述者和演唱者、他们的讲述(或演唱)一般都是有个性和创造性的,采录者必须尊重他们的风格和创造,不得随意篡改,要忠实原始记录,保留讲述作品的个性。
六、普查内容
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抢救、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及生活意义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
2、古文物、古文化遗存(遗址)
3、热贡文化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见附表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范围包括:
一、口头文化,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为便于普查的实际操作,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制定各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提纲如下:
(1)民族语言。
(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及其它。
(3)民间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及其它。
(4)民间音乐。包括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及其它音乐。
(5)民间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
(6)戏曲。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戏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及其它剧种。
(7)曲艺。说书、说唱、其它。
(8)民间杂技。杂技、魔术、马戏、乔妆戏、滑稽、其它。
(9)民间手工技艺。各种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加工制作、编织扎制工艺、油漆、造纸、印刷装帧、其它。
(10)生产商贸习俗。农业、林业、渔业、狩猎、饲养和畜牧业、商贸、副业、其它。
(11)消费习俗。服饰、饮食、居住、交通、其它。
(12)人生礼俗。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其它。
(13)岁时节令。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其它。
(14)民间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忌、其它。
(15)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事、营造及其它。
(16)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技、杂耍竞技及其它。
古文物、古文化遗存(址)(见附表二)
文物、古文化遗存简单地说,凡是经过以往人类加工的文化遗物,无论遗存在社会或埋藏在地下的所有人类文明活动的结晶都是文物。
文物、古文化遗存普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远古农耕文化遗址、古土著居民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文化遗址)等。
(2)古墓葬。
(3)古建筑(古寺院、庙、道观、典型民居)等。
(4)古石刻(碑刻、宗教石刻、石窟(寺)等。
(5)古文物(民间遗存文物、出土文物、散佚文物、民间传承文物)等。
(6)古生产、生活用具(农田耕作器具、古生活用具、古交通工具)等。
(7)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8)革命文献资料(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9)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热贡文化资源(见附表三)
这次热贡文化资源普查的区域以隆务河流域为主,由同仁县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并负责具体实施。普查的范围除了拓展和延伸原有的主干文化“热贡艺术”、“於菟神舞”、“热贡藏戏”、“藏乡六月会”的外延及内涵之外,应包括热贡的自然资源状况、人造景观资源状况、历史文化资源状况、著名历史人物资源状况、传统民俗资源状况、民族科技资源状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河流、水系、森林、山川、草原、灌丛草甸、泉水、野生动、植物资源、名胜名景)。
(2)人造景观。(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庙、道观、清真寺、传统民居、古建筑、古城堡、古村寨、名人故居)等。
(3)历史文化资源。(古文化遗址、古城遗址、古军事遗址、古宗教遗址、著名历史人物遗址、各种文物遗存)等。
(4)著名历史人物资源。(古代、近现代宗教、文化名人、大成就者、著名高僧、民间艺人)等。
(5)传统民俗资源、传统节日、传统吉庆活动。(婚俗、人生礼俗)、传统葬俗(各类丧葬习俗)、传统宗教活动(格鲁派、宁玛派、苯教、道教、伊斯兰教)、群众宗教活动、传统民族佳肴、传统民间健身活动、传统民间文娱 (博弈)活动、传统商贸习俗、民间信仰、民间占卜。
(6)民族科学技术。(藏医藏药、医药卫生知识、民间生活知识等)
(7)民间文艺团体、艺术机构。
(8)传统民族服饰。
热贡文化资源普查的范围包括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文物、古文化遗存普查所列举的所有内容。
七、实施步骤
全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定于2007年2月1日开始,2007年12月底结束。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县政府成立“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领导小组”,制定普查计划、拟订普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详细制定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普查点(城镇或村落),普查的方法、目标、时间等,开展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实地调查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6月31日)
根据普查计划和提纲进行实地调查,如现场发现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有未尽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补充。由普查人员负责填写登记表格,并做好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个点的普查,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对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名、乡镇名、村名等。
普查中除了从口头上搜集记录“活态”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包括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外,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或现在仍在流传的故事、唱本、长诗、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三)普查总结及申报阶段(2007年6月30日―12月31日)
普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普查人员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按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并对各项普查结果作出分析和统计,要对普查成果与整理的完善程度作出评估。要将普查中收集的民间文物、民俗实物和文艺作品,及在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资料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报州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各县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要结合这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八、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要切实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安排必要的维修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分轻重缓急,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文物维修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确保文化遗产安全,杜绝文物流失、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馆藏文物的管理工作。州县政府和文化部门要把博物馆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防止藏品丢失、失窃、损伤、降级等问题发生,逐步改善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保存年限。
(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使我州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分梯次进入国家、省、州文化遗产名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保护任务和目标,尤其是对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紧时间进行抢救性保护。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我省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使名城的历史文化环境和乡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原有的建筑特色和环境布局遭到破坏。
(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要按照青政办〔2006〕185号和青文社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州、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修缮、抢救和办公支出,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需要。
(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文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凡是有条件的地区,须设立专门的机构,确立文物保护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注意配备年轻、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我州文物保护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
8、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分轻重缓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历史文献、古籍普查工作可适当推后上报。
九、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的几点说明
(一)在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各地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人员力量,抽调一批了解和熟悉并善于开展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录音、录像、摄影),将普查文字资料用电子文本保存,音像资料用光盘形式保存。
(二)普查中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三)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必须在省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申报项目内容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凡未进入省级名录的,坚决不能申报国家级名录。
(四)省文化厅将于今年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为2008年申报国家级名录奠定基础。请各地尽快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申报一批重点抢救项目,报送资料包括:
1、申请报告:各县文化局向州文体广电局提出本地区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人民政府意见。
2、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3、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具体格式见附件表四)。
4、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录音资料和图片。
(1)录像片以VCD、DVD为主,应注意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突出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说明这一特定文化表现形式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2)录音资料以CD或磁带为主。
(3)图片以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片为佳,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姓名。
(五)此次普查项目中将不包括青海省申报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