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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变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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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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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变更的案例
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饲料、兽药。一年前,该公司竞拍购得一家
破产
企业的生产场地。随后,公司以现金投资,与其他公司合资组建了另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并将购得的生产场地出租给合资企业,收取租金。如此,该公司在原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多出了两项经营活动:投资、租赁。
问题:1. 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股权投资和出租场地的时候,没有意识到需要变更原登记的经营范围,其经营范围仍然是原来登记的项目:饲料、兽药。而此时投资和出租行为已经实施了一年有余。
2. 近日,公司意识到需要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并主动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是:饲料、兽药、对饲料行业投资、出租生产场地。
3. 上述问题,就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企业自己分析可能有两种结论:其一,该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予进行处罚;其二,按照公司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属于没有及时变更登记事项,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后,不再经济处罚。
4. 敬请各位有经验的
律师
给与指教,怎样处理上述事项才算公平、公正、于法有据。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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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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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登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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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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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东律师您好:看到了您的回复,感谢指教。
如果按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及时变更登记事项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变更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略)。这样的话,如果该企业变更了登记事项,就不会再受到经济处罚了,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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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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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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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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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东律师您好
唐建东律师您好:感谢您对上次帖子的回答,就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变更事项的案例,你的回答是“要处罚”,请问: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即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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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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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不是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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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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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东律师您好,我不厌其烦的向您请教,请不要见怪,我是想把事情搞明白。
唐建东律师您好:
我重新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一章第七十三条应该是前述事项的法律处罚依据:“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的理解是:
1. 公司登记机关首先应责令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变更登记,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即使是超期限变更了、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2. 若企业在责令限期内办理了变更,变更了,就不再进行经济处罚了。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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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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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是依据是事实,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不会因为补办而消除;
正如犯罪,罪犯改正了错误,但不能消除其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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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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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唐建东律师
您说,处罚的是依据是事实。此事项中,事实是该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了经营活动,而事实的根源在于公司没有及时变更登记事项。如果给其定性的话,应该是没有及时办理登记事项。那么,根据《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登记事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十一章七十三条中说的:限期登记和逾期不登记(略),我的理解是:限期登记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登记,逾期不登记就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也没有登记。那么,经济处罚应是在逾期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您所说的,只要事实存在,都要处罚。我不理解的是,《条例》为什么要用“逾期不登记”这句话。既然登记不登记都要处罚,为什么要用“逾期“这个词,这个词在此文中是要表述什么意思?
我是个较真的人,不是有意冒犯您,只是对“逾期不登记的进行处罚”这一条款有些自己的理解,请谅解。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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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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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我又想起几句话,此事的处罚,是不是有前提的?责令限期登记和逾期不登记,是不是处罚的前提?“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限期内和限期外的处罚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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