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个房地产公司,去年年底因为经济性裁员把我辞退了,办理手续的时候公司讲好了按劳动法补偿给我四个月工资,但是因为当时没钱,公司写下字据,说在今年四月底给我钱,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拿到钱,我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前年公司到北京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且发文说只要我们支付总房款91折后的15%用于售前订房,然后由公司帮我们卖我们所订的房屋,其中差价作为我们订房的利润,时限为三个月,如三个月之内公司卖不掉房子,公司将会把我们原来订房的本金全额退还给我们,我拿出了14万订了一套,但是由于北京项目是公司与北京的一个公司合作开发的,在去年8月两个公司因为吵架,把我们公司给赶了出来,至今我们公司未能拿到任何收入,而且公司欠我们的钱也迟迟未能归还,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了,我也曾多次上门向公司讨要房款本金,但是公司总是以没钱为由一拖再拖(他们也确实是没钱),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公司也即将倒闭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另外在我讨要债务的过程中,公司承诺如果今年七月中旬不给我钱,就把公司名下的别克车给我用于抵债,但是现在因为这个公司陷入官司中,别克车已经于六月初被法院冻结,请问如果七月中旬公司不给我钱,我可以要求拿走公司的别克车吗?如果可以,那么我该如果申请撤消法院的冻结手续?我现在真的是很着急啊,早知道就不订什么房了,我现在正等着钱买房子结婚呢,而且这些钱是我辛苦多钱积累的,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找别人借的,请您能帮帮忙,教教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