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搜索
标签
帮助
繁体
新世纪法律网
»
法官/律师答疑 >>>进入法律咨询区
»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长]
搜索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长]
尹海山律师
法律顾问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5-12-13 13:52
只看该作者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工伤
保险与民事损害
赔偿
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
工伤
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
赔偿
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
工伤
保险赔付是基于
工伤
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
工伤
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
工伤
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
赔偿
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
工伤
保险取代民事损害
赔偿
;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
工伤
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
赔偿
,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
工伤
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
赔偿
;第四,民事损害
赔偿
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
工伤
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
工伤
户都要参加
工伤
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
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
工伤
事故,也要按照
工伤
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
工伤
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
赔偿
而言,
工伤
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
工伤
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
工伤
,
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
赔偿
。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
赔偿
数额。此外,
工伤
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
工伤
保险,分散了
赔偿
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
工伤
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
工伤
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
工伤
职工应当按照《
工伤
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
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
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遭受
工伤
,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
赔偿
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
交通事故
,
工伤
职工虽依法享受
工伤
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
责任。
UID
15461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7-13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tonyzjp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5-12-13 15:19
只看该作者
那些单位要是真的能明白这些就好了!
UID
15444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7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zjkd9616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3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5-12-19 22:16
只看该作者
受雇于某老板在公路上施工,被车撞断一条腿,该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可否起诉该老板和发包方市政管理所取得赔偿,再起诉肇事车取得赔偿,取得双重赔偿.
UID
15508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4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胡公枢
律师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4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5-12-23 20:38
只看该作者
小弟一不很确定想法:
因为如楼上所述的情况,该老板是应当有营业执照的,可是没有,按照有关法律,受害者应当受到不低于工伤的待遇,(性质上小弟不确定,是定劳动?还是劳务?)是前者,则可以得到双倍赔偿;是后者,则只能得到一方的赔偿。
小弟倾向于劳务关系,只能向老板要求赔偿,同时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UID
15509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2-19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5397679a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5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1-10 01:28
只看该作者
我是新手想问问
如果在包工头手下工作出了工伤,但是当时又没签任何协议还有为其缴纳保险,虽然包工头愿意承担事情的后果,但是我还上想知道此类事情善后该怎么处理
望楼主能给详尽的说法
UID
15510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0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文淳光律师
2005年明星律师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6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1-14 10:27
只看该作者
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包工头仍需要承担赔偿赔偿责任
UID
15408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16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3631859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7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2-26 18:32
只看该作者
小弟认为:工伤事故中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那么这应该有第三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按照<工>得到赔偿,这其中的赔偿其中就包含了第三人的赔偿,怎么还能获得双重赔偿??那样不是对第三人不公平??
UID
15511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2-25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文淳光律师
2005年明星律师
新手上路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8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3-23 13:01
只看该作者
实践中有支持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的,但也不不支持的
UID
15408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16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xxccjj123456
乞丐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9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6-26 10:30
只看该作者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吗?
UID
15512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27
阅读权限
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6-12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xxccjj123456
乞丐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0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6-26 10:33
只看该作者
那也就是说工伤后果的造成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该工伤职工就既可得到民事赔偿又可享受工伤待遇?
UID
15512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27
阅读权限
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6-12
最后登录
1970-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在线法律咨询
法官/律师答疑 >>>进入法律咨询区
域名专家在线 >>>进入域名咨询区
法眼看天下 >>>查看全部内容
资料查询求助 >>>进入求助区
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指南
最新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各地最新地方性法规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最新法规释义
东盟十国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加坡法律法规
文莱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
越南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法律法规
菲律宾法律法规
泰国法律法规
老挝法律法规
柬埔寨法律法规
缅甸法律法规
法律圆桌交流区
综合法律交流区
合同/保险/担保/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
婚姻家庭继承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
知识产权类
房地产/物权/物业
刑事法律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法律考试
司法考试
法律自考
标准范本-合同与协议类
经营/买卖/业务类
外贸报价单格式、各种外贸合同格式
各种联营合同范本
各种承包合同范本
各种商品供应合同范本
成立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协议范本
代理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各种买卖合同范本
婚姻/家庭/继承类
离婚协议书范本
收养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
知识产权类
房地产类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
资产置换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店铺租赁或转租合同
劳动/人事类
各种劳动合同范本
各种聘用合同范本
贸易金融类
进口合同
委托代理类
其他合同协议(行纪/居间合同等)
标准范本-法律文书类
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
刑事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
域名争议仲裁专用文书
仲裁活动文书
公证事务文书
知识产权事务文书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
律师专用文书
司法工作文书
机关事务文书(公文/启事/事务文书)
公民日常实用文书(条据/书信/礼仪)
轻松一下
逍遥法外 >>>进逍遥区(灌水区)
两岸交流区
广告发布专区>>>进入发布区
欢迎链接新世纪法律网
论坛管理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网络是虚幻的,而我们是真实的,在这里,我们不只是法官律师,你也不只是当事人,我们是~~~朋友!
我们只想让你知道,当你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时,我们就在你身边!点击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服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终生受用
] [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
]
管理员提醒:在解惑之余可千万别忘记了感谢我们特地邀请来的各位专家们在百忙之余所做的无私奉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