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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众人赞,起诉老板起波澜

见义勇为众人赞,起诉老板起波澜

陈某打工于蔡姓老板的快餐店,某日营业期间,店里同事发觉店门口(店门口属公共场地)有偷车贼要盗窃摩托车(车非店里的,店对车没有管理权限),同事呼叫抓贼并追赶出去,陈某后随同时追之,追至店门前路上被贼之同伙开摩托车撞至重伤,同事及店主马上送陈至医院抢救,事件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应,市民纷纷捐助救治,当地政府首映见义勇为的相关荣誉和帮助.经治疗,三月后出院,共花去社会捐助21万和店主3万.

随后,实施侵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但近日,伤者一纸诉状将快餐店老板告上法院,以治疗费问题,经济问题,犯罪嫌疑人无能力赔偿,并以工伤和店老板为受益人为由,要求店老板赔偿其治疗期间全部医药费,除老板出的3万元外的21万元,目前这21万元实际已经由社会捐助支付.原告认为店老板是雇主和其行为使店的正面信誉得到好处的受益人,医疗费应该由店主负担,与社会捐助无关.

目前这个案件当地法院审理中,希望法律界人士分析分析,这个案件具特殊性,和代表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30 17:03: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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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应为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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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唐建东律师 于 2007-8-30 16:19:00 发表

受益人应为车主
伤者以经济问题,犯罪嫌疑人无能力赔偿,并以工伤和店老板为受益人为由,要求店老板赔偿其治疗期间全部医药费,除老板出的3万元外的21万元.

工伤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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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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