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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问题

[求助]二手房买卖合同解约问题

律师你好:

       我有一旧房今年拆迁了,新房还没有造好,房产证手续也还未办理。房子是我父亲、母亲和我三人居住的,但是房管房,以前也没两证,只有房卡。现拆迁后归属我们,也给办理产证。当时拆迁时我们三人都登记过,但签定拆迁协议的都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两个月前我父亲擅自把房子通过中介给卖了,买方付清了首付,其余等造好房子,过户后再付。现在我母亲得知不同意卖房子。

      请问我父亲这张合同有效吗?合同上违约要承担50%的违约金,合同是小中介公司自己打印的。拆迁办说房子按他们规定,一家人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但虽然这样,这房子是属于夫妻婚后财产,我父亲是无权一个人买卖的,这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想撤消合同,可以吗?并适当补偿中介费和买方损失。这样行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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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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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权法10月1号实施,好象说夫妻共有房,房主有权卖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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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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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物权法生效前,你父亲无权单独处分转让该房产,由于卖房协议是在2007年10月1日前签定的,因此应当使用原来的法律规定,即该协议无效,物权法生效后,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即物权法生效后,你父亲仍无权单独处分该房产,并且房产未登记过户未交付,并且从事实看对方没有理由是善意的,因此其协议仍是无效的,而且对方不能取得所有权.协议无效后,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陈军律师:028-66894643、13880214605  



E-mail:[url=mailto:zgcj8@yahoo.com.cn]zgcj8@yahoo.com.cn[/url]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太升北路11号鹏宇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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