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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股份转让涉税问题,急急急!

个人企业股份转让涉税问题,急急急!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我现在碰到了涉税问题,很严重,请大家帮帮忙,给我参谋、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1999年我注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7月份我一个朋友要入股,当时入股金50万元,占20%的股份(企业没有工商变更,仍是个人独资,财务账面也也没有反应),有书面股份协议。2002年3月份,我朋友要求退股,把股份转让我,当时作价90万元(20%股份)。当时给他现金30万元,还有60万元是通过企业的应收款转帐给他的。现在这个事情被税务所知道了,税务所现在要对我的企业没有尽代征代扣义务进行补缴、处罚。

        现在我认为,上述个人企业股份转让可以理解为:

        退股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企业并未实际分配利润,并且以投入的股本50万元,加上按股份应享有的被投资方权益4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取得90万元的转让收入,扣减50万元成本后,就40万元溢价部分缴纳“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务所应直接向投资人(我朋友)征收,企业不存在代征代扣义务。至于我,支付90万元的转让款后,即作为这20%股份的投资人(仅考虑这20%),并按其50万元的股份享有40万元的公司股东权益,该40万元在如实际分配时,企业应该代征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即认为这种股东间股权转让溢价企业没有义务代征代扣。

        请大家给我指点一下,如果我分析有错,还望给我指点一下,看能否有效的避税或者免于补税、处罚,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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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的朋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朋友应该按实际取得价款80万元,减去费用,但成本为50万元,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你朋友不是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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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唐律师的解答,只是我对于其中的细节不是不很清楚,肯请能否斤于详细点的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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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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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地税局认为,从企业应付款中支付的款项还是要求企业贷款代缴,而我们认为这只是当时我个人没有钱,挪用了企业的钱代垫,所以现在税务所还是要企业补缴,并且支付滞纳金和罚款,烦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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