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刘军厂律师,您好
刘军厂律师: 您好。我叔叔遇到一起非法集资纠纷案,他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我叔叔和曾国林在05年签定一份集资合同,07年突然要求我叔叔撤股,并且提出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票贬值。其投资的四万股份(现金2万),缩水成1.5万。但是公司的股票没有上市,这显然是一起非法发行股票的案件。
我叔叔近期将前往深圳开庭审理此案,想问问打赢的几率有多大?合同文本在信尾,相烦您帮忙参详一下。
李松峰 顿首
合同文本:
1.曾国林和李龙共同出资办厂,甲方为大股东,李龙为小股东。甲乙双方和他人共同出资300万,其中乙方李龙出资2万,加上技术股份2万(其中技术股份由厂方垫资)共计4万,占总投资1.33%。另外乙方每月领取工资1500元,不包括在周期分红中。
2.甲乙双方按每生产周期结算一次,在合作期间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
3.甲乙双方在办厂过程中,双方不得中途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