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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工商不办理股东变更?

为什么工商不办理股东变更?

律师:您好!下面是我公司碰到的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请指教?为方便起见,我用的单位名称都用简称,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国有企业的三十名职工想对外投资,暂时没有成立公司,就把资金200万元暂时投入到甲公司, 由甲公司代办投资.2006年甲公司与另两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乙,从事水电开发,甲公司控股,公司到目前为止处于项目建设期。2007年,甲国有企业出于自身规范的需要,要求三十名自己成立公司,将自己代管的职工资金退出代管,三十名职工又出资十万元设立了丙公司。现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也就是说,职工的资金作为投入到丙公司的股本,甲公司减少账面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减少对职工的应付款。乙公司所有股东均同意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有所有股东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

在乙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时,工商不予办理,理由是丙公司注册资本只有十万元,没有受让两百万股权的能力,承担不起责任。实际上,丙公司与甲公司不是有偿转让,只是原来职工的股份由甲公司转到丙公司,甲公司原来在职工自己没有实体的前提下代管资金,现职工的公司成立了,由职工成立的公司丙来接手原来甲代职工在乙的股份,为什么不能转让。工商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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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权,是否处置如何处置是股东自己的事,工商部门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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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麻烦一下律师,现在问题是工商局认定:受让方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而他要受让200万元的股权,受让方没有能力受让,不予办理工商变更。

我想请问:像这种无偿股权转让,对受让方有没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权转让好像没有什么限制。按照合同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没有说要工商批准或者审核。请律师告诉我用什么法律条文来说服工商,或者有其他什么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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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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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是对的

公司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的金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50%,本案例中变更以后对外投资200万,而实收资本只有10万,所以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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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的金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50%,本案例中变更以后对外投资200万,而实收资本只有10万,所以不能变更.  注册会计师.13482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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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取消该规定,应该办理变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7 13:49: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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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类似的股权转让,工商办理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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