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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个关于公司告股东的问题

求助,一个关于公司告股东的问题

请问律师

我公司出资与一个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我公司是大股东。新公司的公章及证照一向由我公司保管,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盖章都由两股东签字后才盖的,现两股东闹矛盾,由于个人股东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以新公司名义要求我公司返还公章和证照,请问我公司是否必须交出公章及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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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退还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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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自然人股东是法定代表人,他有权使用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如齐律师所说的:“你们应该退还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

如果,已经发生了纠纷,在不可以调和的情况下,你们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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