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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教房屋拆迁合同中出现的罕见问题 !!!

[求助]请教房屋拆迁合同中出现的罕见问题 !!!

[求助]请教房屋拆迁合同中出现的罕见问题!
本人家属在拆迁谈判时已经签署好了一份拆迁合同,由于本人家属也就是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在前年出过车祸其脑部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被旁边的同乡人起哄且旁边无家属监督(被合同的乙方等人拦在谈判桌的另一方)签署了该合同,后来由于家属发现合同里许多条款对当事人不利于是把合同原件拿了回来,但复印件丢在乙方(房屋开发商)手中,

在后来开发商在次找当事人协商房屋拆迁的事宜,本人陪同家属及当事人一同前往,结果在开发商那里清算的还迁结果比先前的一次也就是第一次还要少且开发商在清算时没有任何清算依据和标准.最后此事就以双方不满意的情况暂时告一段落.

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拆迁合同原件不存在时复印件是否能生法律效应,如果能,在签署合同的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及谈判的环境该合同是否能起法律效应?

2.房屋还迁其还迁房屋面积或是还迁补偿金的依据或是标准是什么?

3.十月一号<物权法>正式实施我想问下<物权法>到底那一章那一节那一条对我们还迁户比较有利?

4.我想请教如果在次谈判本人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来谈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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