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协议(旧车转让协议)
二手车转让协议 ( 旧车转让协议 )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电话:
地址: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列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捷达FV7160CIX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1月驾驶位置:5座
车身颜色:白色使用燃料:汽油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
A、行驶证:□正本□副本B、购置附加税:□收据□完税证明
B、原车发票:□有□无D、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无
E、养路费:有效期至年月日F、车船税:有效期至年月日
G、钥匙套H、备用工具:□备胎□千斤顶
I、其他: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元(¥66000.00元)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元),在天内,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上述车辆于2006年1月16日交付给乙方,自该车辆交付起,由该车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1、如因车辆证件或手续问题无法办妥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车或换车,甲方应无条件退回乙方所付购车款。
2、如支付定金后乙方逾期未交清余款,甲方有权将该车另行作处理,所收定金不再退还乙方。
3、在提车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过户押金共计元整(2000元/车),乙方须在自提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车辆的过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未过户车辆的过户押金。过户手续完成后,车主向车管所取得证实后即退还收购方的过户押金,但不计付利息。
九、乙方在购买时确认所购车辆的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退车,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所收取的购车款项。
十、因车辆保险未能过户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与甲方无关,提车之前出现的事故、违章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车时,甲方向乙方交付随车资料,提车时刻以乙方签署的车辆收条所注明的时间为准。
十一、补充条款:上述第八条违约责任中的第3条不适用于本合同,甲方免收乙方
的车辆过户押金。
十二、如果本协议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内容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代表: (签章)
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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