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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离婚时尚未营利的果园如何分割

离婚时尚未营利的果园如何分割

离婚时尚未营利的果园如何分割

         为了发家致富,我和丈夫宋某经协商从信用社贷了一笔款,用于开发荒山种植果树。我丈夫还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2年来,我们已在这块果园里投入了2万多元的资金,目前还没取得任何经济效益。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正准备离婚。在孩子抚养和其他财产分割方面,我们都取得了一致意见,惟独在这块果园的处理上感到棘手。请问,夫妻共同经营但还没有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法理分析:

    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不同于其他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不能妥善处理,则不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影响项目的效益,难免会造成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长效项目,所受的影响更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所以,有利于生产和管理,是处理好还未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的出发点。你丈夫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应当有种植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所以,一旦你和宋某离婚,应当由宋某来经营管理果园更合适。当然,你可以从中得到补偿。也就是说,你们在离婚时,应当对果园进行合理的估价,然后由宋某对你应得的那部分利益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如果你们双方就补偿的具体金额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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