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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旬联邦公民投资法实施细则

细旬联邦公民投资法实施细则

细旬联邦公民投资法实施细则

2003-04-26 09:54
  
细旬联邦公民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名称与词语含义

第一条 本细则称《缅甸公民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内的词语含义与缅甸公民投资法的词语含义相同。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法:指缅甸公民投资法:
  2、委员会:指据缅甸联邦政府1994第7号法令组成,或适时改组的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
  3、表格:指随本实施细则所附的表格(玛那达一1)或表格(玛那达-2)。
第二章 有关经济企业

第三条 委员会必须在征得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适时发布命令,划定与法有关的经济企业或经济企业类别。
第四条 只有法通过后,从事经济的企业与法有关。
第五条 委员会必须发布法令,适时划定经济企业的最少投资额度。
第六条 对不属于委员会划定范围的经济企业或经济企业类别,或据国营经济企业法规定,  只有政府才能从事的经济企业,如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可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征得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批准经营。
第三章 提出、审查建议书

第七条 投资者必须完整填写表格(玛那达一1)后,由投资者本人或委托的合法代表签字后,将建议书报委员会。
第八条 委员会将以法第九条的内容为基础,对建议书进行审查。
第九条 在按照法第九条第4款对资金可信程度进行审查时,要求投资者出具具有足够资金的凭证。
第十条 在审查建议书中拟投资的项目是否合算时,将按法第九条第5款,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预计年度凈利润;
  2、预计年度缅元和外汇的收入与支出额度;
  3、年度生产与服务业情况;
  4、国内国际市场情况;
  5、国产原料使用情况:
  6、环境污染保护情况:
  7、收回投资期限;
  8、创造就业机会情况;
  9、国民收入增加情况;
  10、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11、满足出口和国内消费收入情况;
  12、减少外汇使用情况;
  13、掌握技术及技术革新情况。
第十一条 在审查建议书中,必要时委员会将征求有关部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发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 当委员会接受建议书时,必须向投资者发放许可证、表格(玛那达一2)。
第十三条 如委员会在审查时发现建议书与法和实施细则不符,可否决建议书,并将否决情况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已发放许可证的经济企业,将按行业种类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 投资者必须保存好许可证,如有破损、遗失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以确凿的证据报告委员会,申请发给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委员会按照第十五条对以上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由申请人交纳必要的费用后,再发给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章 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 为扶持许可的经济企业,总结工作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委员会可组建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并划定这些组织的职责。
第六章 减税免税

第十八条 委员会可为投资者的经济企业规定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减税、免税优惠条件。
第十九条 投资者除按第十八条享受减免税权利外,如要求享有与税收有关的优惠条件时,  必须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附报有关材料。只有待委员会对申请作出同意决定时,才能享受这一权利。
第二十条 委员会在接到申请时,有权审查批准据法可享有的减免税优惠权,并将情况通报投资者和有关组织。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在审批有关税收的减免权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减税或免税的种类:
  2、税收种类的优惠比例:
  3、批准享有优惠权的时限;
  4、对投资品降低估价的比例;
  5、其他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权。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在审批投资者免税或减税事宜时,要审查权衡建议书投资额度、经济企业的各项情况和国家的经济与财政情况。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在据法第十三条第3款审批收入税优惠权时,必须以以下条件为基础进行:
  1、生产能力增长情况;
  2、企业经营进展情况; 
  3、产品品质提高情况;
  4、国内外市场情况:
  5、掌握或创造新技术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税收监督中如发现不满意情况,投资者本人或委托的合法代理人可向委员会详细陈述原由。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可按法第十三条第1款,根据企业的需要规定或适时修定享有收入税优惠权的外汇最低投资额度。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必须按委员会规定的方式享受法第十三条第8款有关免税、减税的优惠权。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必须按法第十三条第13款有关收入税的优惠规定,划定偏远地区享受优惠权的适当时限。
第七章 与国外建立合资企业

第二十八条 如投资者意欲与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必须按照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待获得委员会的许可证后,才能建立合资企业。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所包含的经济企业如已得到依法所享有的免税、减税或其他优惠权,自得到委员会关于与外国人、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许可证之日,或委员会规定之日起必须放弃以上优惠权,并将据法给的许可证交回委员会。
第八章 财经事宜

第三十条 经济企业
  1、为处理有关财经事宜,必须在据缅甸国家金融机构法成立的某家银行开设缅元和外汇帐户;
  2、可据金融法为企业获得必要的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
  3、据委员会的许可从国外进口机器、零配件和原料时,必须通过委员会规定的银行转交外汇。
第三十一条 据委员会的许可在经济企业中任职的外国职员,在从自己的收人中扣除家庭生活费用后,余款或余款的一部分可通过委员会规定的银行,用外汇汇往国外。
第三十二条 外国职员如要将自己的收人转汇国外,为扣除家庭生活费用,经济企业必须表明以下各项情况,并向缅甸国家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1、住宿费;
  2、餐食费;
  3、雇用保姆、厨师和驾驶员等工人所付的月薪和工钱;
  4、日常费用、医药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九章 从国外引进或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根据企业的需要,如需从国外引进或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1)需从国外引进或聘请的专家或技术人员:
   1、姓名:
   2、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和详细地址:
   3、文化程度和专长:
   4、国籍和所持护照号:
  (2)需引进或聘请人材:
   1、理由:
   2、期限:
(3)所付月薪及其他费用;
  (4)如用外汇付月薪及其他费用,必须表明获得外汇的途径.
第三十四条 接到按第三十三条提出的申请,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是否确需从国外引进或聘用专家及技术人员事宜进行审查,待得到委员会的同意许可时即可聘任。
第十章 审查、分析、总结

第三十五条 为便于委员会对已批准的经济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投资者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向委员会呈报报表和统计数字。
第三十六条 委员会可组成小组,对经济企业是否执行了法、实施细则、规定和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管理者和与企业有关的人员均必须接受第三十六条的调查了解.
第三十八条 如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经济企业没有执行法、实施细则、规定和条例的情况,可按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发令通过。
第十一章 停业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不论因什么原因意欲停业,必须在还未停业前向委员会申请批准。
第四十条 委员会在接到投资者要求停业申请时,可按照以下条件,对申请的准确与可靠情况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准:
  (一)企业连续出现严重亏损;
  (二)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三)出现无法预料、且无法阻止的情况;
  (四)无力实现企业的原定目标。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如未得到委员会的许可即停业,必须依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追究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佳。


附表(玛那达一l)
据缅甸公民投资法欲投资者的建议书
(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八条)
    致:
    主席
    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 
    仰光市
                  文号
                  日期

  我根据缅甸公民投资法,愿意在缅甸联邦国内投资,特提出以下建议申请书,请予批准。
一、投资者:
(一)姓名:
(二)父名:
(三)国籍/公民身份证编号:
(四)地址:
(五)民族、宗教信仰:
(六)企业名称:
(七)企业类别:
(八)企业所在地址:

二、如欲合伙投资,合伙方的
(一)姓名1、————— 2、——————
(二)父名1、————— 2、——————
(三)国籍/公民身份证编号1、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四)地址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五)企业名称:
(六)企业类别:
(七)企业所在地址:
(如系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可单独附表)

三、欲投资类别
(一)生产企业:
(二)服务行业:
(标明产品名称或服务行业种类)

四、从事经营的经济方式:
(一)公民和公民合伙经营
(二)企业和公民合资经营
(三)企业和其他组织合资经营

五、已组建或将要组建的经济企业形式
(一〉个人所有
(二)合资/合伙企业
(三)有限公司
(四)合作社
(附表明个人所有的公司、合伙公司、投资比例,现管理人员/将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和职务)

六、合资/合伙企业
(一)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额度
二)利润分配比例
(三)合伙人的职责与权利
(如不够填写,可单独附页)

七、合作社/有限公司'
(一)批准的投资额
(二)股份类别
(三)股东的投资份额

八、欲投资的企业有关情况:
(一)投资额(缅元)
1款额
 〈如有外汇投资,请单独附表)
2、机器等价值
 (请附详细表格)
3、建筑/土地
4、家具及企业用具价值
5、原材料价格
 (请附详细表格)
(二)意欲从国外进口(缅元、美元):
1、机器、机具等价值:
 (请附详细表格)
2、原料及其他同类商品价值:
 (请附详细表格)
3、技术价值:
(三)建筑期:
(四)调查投资期限:
(五)开始建设时间:

九、与将要经营的企业有关情况
(一)企业类别
 (请表明生产/服务等)
(二)欲投资地区
(三)经营方式:
(四)每年机油需求:
    品种      数量
 1、————— 2、——————
 3、——————
(五)每年对电力需求
    使用电力               马力
    1、发电量                ————
    2、汽油/柴油发电机发电         ————
    3、锅炉发电               ————
    4、天然气发电              ————
    5、其他电力(水力、风力发电等)      ————
(六)每年对水需求
(请表明每天用水需求量)
(七)每年企业对产品/原料的要求
    品名    单位    数量      价值
   1、主要原料
   (1) ———— ———— ———— ———
   (2) ———— ———— ———— ———
   2、辅助原料
   (1) ———— ———— ———— ———
   (2) ———— ———— ———— ———
   3、机用油/天然气
   (1) ———— ———— ———— ———
   (2) ———— ———— ———— ———

(八)建筑需求 ————————————————
(九)地皮类别和面积需求 ————————————
(十)预计将生产的商品/将从事的服务业
     品名    单位     数量     价值
    ————  ————   ————   ———
    ————  ————   ————   ———
    ————  ————   ————   ———
    ————  ————   ————   ———
(十一)销售方式

十、每年有关生产/服务业情况      估计数   缅元        美元
(一)企业开工所需资金          ———— ————
(二)所需外汇              ————
(三)得到外汇使用额度          ————
(四)可向国外出口商品/服务产值     ————
(五)每年可在国内销售/服务业产值    ———— ————

十一、将运转的企业对职员的需求:
(一)对国内职员的需求:
   职员    类别    数量
  ———— ———— ————
  ———— ———— ————
  ———— ———— ————
(二)对国外专家和技术人员需求:
  专业类别    数量   聘用期限
  ———— ———— ————
  ———— ———— ————
  ———— ———— ————
  ———— ———— ————

十二、与经济换算有关情况:
   缅元     美元
(一)每年收入情况   ———— ————
(二)每年生产成本   ———— ————
(三)每年凈盈利    ———— ————
(四)年度投资     ———— ————
(五)收回成本期    ———— ————
(六)其他利润     ———— ————
(七)创造新业机会情况 ———— ————

十三、与经营建议书有关的证明材料(请附上建议书中有关投资的证明材料)
(一)合同草案(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和财经方面的材料;
(三)如系刚组建的企业,还没有形成正式组建纪要和组建章程的组建纪要和组建章程草案;
(四)如系刚组建的企业,有关该企业的现状和将改组的证明材料。
   签字 ————  
   姓名 ————
   职务 ————
    (申请人)

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19 年 月 日
  缅甸国家投资委员会据缅甸公民投资法第十条,特发此许可证。
(一)投资者姓名:
(二)父名:
(三)国籍/公民身份证编号:
(四)地址:
(五)已组建或将组建的企业:
(六)将要投资的企业类别:
(七)投资的地区:
(八)投资额(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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