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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2005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实际运作使用资金1000万,900万来自上级主管单位,以借用方式使用)

股本结构:国有股20%(上级主管单位),本人15%,董事长兼总经理15%,会计4%,副经理8%,其余38%股份都是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的老婆.

公司设立当初,上级领导离任前为了给他的司机(现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安排个位置,找我谈话说服我参与组建了现在这个公司,由我作总经理.

2005,2006年实现盈利,当年全部分红.

2007年初,"司机"经过锻炼已经"董事"了,主动承担起了公司经营的担子,把我晾在了一边......截至目前账面亏损20万.经营不善,同时管理混乱,并且我发现,他勾结会计一起有倒卖增值税发票迹象.....

鉴于此,我考虑到离开这个公司.拿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一下,请大家帮忙给个建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7 17:27: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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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可参见: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 ... &extra=page%3D1
法律人,真诚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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