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拿回车位购买费引发的法律问题
业主拿回车位购买费引发的法律问题
上海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业主拿回车位购买费 法院根据物权法判决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从这个案件的结果来看,会引发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为车位变成所有业主共有的财产,如何使用共有财产必将产生很多问题;
一、龚女士是否能再使用车位的问题。
车位已经明确是全体业主的,既然是全体业主的,当然要大家来表决车位该怎么使用由谁使用,是否同意继续龚女士使用,还要大家去表决的。在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有但是没有及时作出决定,龚女士这个车位是属于大家的,是否谁占了就归谁使用呢?
二、占用车位是否交纳使用费的问题。
龚女士和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她使用的那个车位,也就是说他不仅使用了自己的份额,也使用了其他业主的份额。使用人家的东西是否要支付费用呢?答案应该是肯定要支付费用,上海城市土地是寸土寸金,凭什么其他业主共有的车位让某个业主无偿使用?
三、如何确定车位使用费及期限的问题。
车位在什么地方是非常重要的,是在地下、地面还是小区外面,其费用和便利程度是完全不同的。怎么确定费用,是参考市场价还是参考土地市场的招拍挂竞价取得?期限是怎么确定,是每年都从新分配还是永久的。
四、收取的车位费的使用问题。以前全体业主是没有收入的,都是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现在有了收入,该怎么使用?由谁来监督?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