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家多赚钱姐弟引诱他人卖淫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给家多赚钱,21岁的骆亚红和18岁的骆亚雄组织他人进行卖淫,并从中牟利,11月5日上午,姐弟二人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引诱卖淫和介绍卖淫判刑。
被告人骆亚雄、骆亚红于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5日,伙同他在昌平区天通苑一住处,分别引诱、介绍一女子进行卖淫活动。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亚雄引诱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告人骆亚红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亚雄犯引诱卖淫罪,被告人骆亚红犯介绍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骆亚雄、骆亚红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骆亚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告人骆亚雄予以从轻处罚,酌情对被告人骆亚红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骆亚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骆亚雄犯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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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8 01:31
骆亚红和骆亚雄姐弟二人在听候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