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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律师一个紧急的问题!!!

请教各位大律师一个紧急的问题!!!

各位大律师好:

       我公司刚刚竞投到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希望与另一家企业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来进行开发建设。

请问:

1、我们可以将刚刚竞得的土地重新进行评估,然后再以新评估价值下的土地作为出资,合作开设新公司吗?

2、如果可以,我们需要进行哪几步手续?

3、股份比例应该按照新价值核算还是应该按照竞标价值核算?

4、如果不能重新评估,我方在办理企业登记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非常感谢!

祝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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