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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奖励5万元以上

      让有道之人之事扬眉吐气,引领社会风尚;让有德之人之事名至实归,成为人们楷模。昨日下午3时30分,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制止不法侵害、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以及其他积极救助行为四种见义勇为的情形,明确了见义勇为的标准、保障措施以及救济途径,解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舍己救人受肯定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获奖5万元以上

                          [案例]

            2003年,宾阳县新宾镇木构村一棵大树上约7米长的枯萎树枝突然落下,一名两岁小孩正在树下玩耍,13岁的陆建积飞身护住这名小孩。小孩得救了,但陆建积却因为被树枝砸中腰部,造成T12椎体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医药费需20万元。当陆建积截瘫的腿稍微有所好转时,并不富裕的陆家已经背上了9万多元的债务,包括2万多元未结算的医药费。治疗还没结束,陆建积不得不离开了医院。

    建积的父亲陆中强听说宾阳县当时有16万元的“见义勇为基金”,可是跑下来却一无所获。根据宾阳县当时的条例,见义勇为适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一般指与歹徒搏斗。但陆建积的行为只能说是舍己救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虽然宾阳县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并不紧缺,却遇到有钱没处支的尴尬局面。

          [解读]

    什么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办法》规定,制止不法侵害、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行为等四种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积极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类似陆建积的情况再也不会因为定不了性质而被挡在资助门外。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自治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自治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5万元以上奖金;在设区的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3万元以上奖金;在县(市、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此外,《办法》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奖励见义勇为。

    设见义勇为经费

  无记名办理见义勇为公民人身保险

   [案例]

    2006年7月20日上午,桂林市中医院医生王梅芳到当地建设银行取款1.5万元,刚出银行就被歹徒跟上持刀抢劫。保安员刘发龙挺身而出,同劫匪搏斗。恰巧路经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唐林也立即停车参与搏斗,协同随后赶来的民警,将凶犯擒住。刘发龙因流血过多牺牲。得悉情况后,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与广西人保公司一起赶到桂林,对刘发龙家属进行慰问,广西人保公司赔付保险金10万元。

    [解读]

    《办法》第7条规定,见义勇为经费用于:见义勇为公民的慰问、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伤亡的补助;办理见义勇为公民伤亡的无记名人身保险;见义勇为其他必须的支出。

    记者了解到,为因见义勇为受到不法伤害者投保,广西在全国是首创,外省一些同行还曾到广西进行考察学习。

  无力支付医疗

   由政府“买单”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案例]

    2006年7月份,南宁市装饰建材市场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当时,市场里的一名叫李开成的搬运工勇敢地把飞车贼给拦截了下来,使得被抢者的十多万元得到保全,但他却被飞车贼的摩托车撞断了左小腿,住进了医院。被抢者送了300元感谢费之后,就没了踪影,上万元的医疗费让李师傅一家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解读]

    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公民,其相关费用如何支付呢?《办法》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公民,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抚恤金和补助金、死亡抚恤金和补助金、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由致害人或者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见义勇为公民适当补偿。

    致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支付,或者没有致害人、责任人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支付;见义勇为公民的工作单位应当参加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支付;但见义勇为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按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支付后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经费支付;见义勇为公民无工作单位或者其工作单位确无支付能力的,由见义勇为经费支付。

    此外,见义勇为公民在就业、住房、入学、晋级、承包经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民,凭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颁发的“见义勇为公民优待证”,在本自治区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景点、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

   英雄受伤送救治

    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不得拒绝推诿

为有效抢救见义勇为受伤公民,《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公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李金健 实习生 韦冰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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