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得查账目,起诉讨要知情权
股东不得查账目,起诉讨要知情权
一公司股东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遂向法院起诉。11月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履行给这个股东查阅账目的义务。
2001年,李某与邝某各出资15万元注册成立了升龙骅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邝某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李某任公司监事,任期5年。但升龙骅公司开业以来,在邝某的主持下,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营,不召集股东会议,不通报经营和财务状况。李某多次提出要求查账,整改公司机构,但屡遭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讨要知情权。
法院认为,李某是公司合法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权查阅公司账目,遂宣判升龙骅公司向李某提供2001年2月12日至今的全部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包括原始凭证)进行查阅。(黄爱平)------ 法治快报